参赌资金13.3亿元 获利973万元
泰和巨额网络赌博案一审宣判
2012-05-28 16:44:45
中国法院网讯 (张建军 高龙峰) 参赌人员投注资金13.3亿元,巨额赌博资金流向海外,网络赌博代理获利达973万元。5月2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县首例网络赌博案件。被告人罗强、罗海犯赌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80000元,同时没收相关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强、罗海通过在互联网境外赌博网站“易发国际”上注册“合营商”账号,成为该网站赌博代理,为该网站发布和推广赌博链接。在罗强、罗海担任赌博代理期间,通过其推广、发布链接参赌的人员达到分别达到2557人和2025人,投注各类赌博分别总额为777764974.97元和559973405.65元。被告人罗强、罗海分别从赌博网站获得返利6280314.26元和3451800元。二被告人将所获返利用于购买股票、房车及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强、罗海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易发国际”系境外赌博网站,仍为其担任网络代理,并推广、发布链接,聚众参与网络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对其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强、罗海通过在互联网境外赌博网站“易发国际”上注册“合营商”账号,成为该网站赌博代理,为该网站发布和推广赌博链接。在罗强、罗海担任赌博代理期间,通过其推广、发布链接参赌的人员达到分别达到2557人和2025人,投注各类赌博分别总额为777764974.97元和559973405.65元。被告人罗强、罗海分别从赌博网站获得返利6280314.26元和3451800元。二被告人将所获返利用于购买股票、房车及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强、罗海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易发国际”系境外赌博网站,仍为其担任网络代理,并推广、发布链接,聚众参与网络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对其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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