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官做好“四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012-05-28 10:52:46
中国法院网讯 (刘丽丽)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一身多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做好“调解员”、“指导员”、协调员、“宣传员”,1-5月份,收案2016件,结案1891件,调解撤诉率达80.32%。
法官们通过做好“调解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探索和加强调解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在法定审限内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维护社会和谐。
通过做好“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协助人民调解员调处好各类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做好“协调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法官工作站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好非诉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过做好“宣传员”,开展庭审说法、巡回审判、“法律六进”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办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官们通过做好“调解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探索和加强调解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在法定审限内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维护社会和谐。
通过做好“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协助人民调解员调处好各类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做好“协调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法官工作站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好非诉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过做好“宣传员”,开展庭审说法、巡回审判、“法律六进”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办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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