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四个强化”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2012-05-24 15:41: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宿迁频道 | 作者:陈静 张艳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学习交流、强化庭审调查以及强化判后答疑“四个强化”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强化责任意识,严把文书质量关。所有审判人员、书记员在思想上重视裁判文书质量,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意识。对照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对裁判文书制作的责任分担、质量要求、案件讨论汇报的节点流程严格执行。
强化学习交流,营造学习氛围。建立交流学习制度,及时搜集、梳理、交流裁判文书写作中难点等情况,相互交流、帮助,共同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鼓励审书人员自觉、主动学习,除法律专业方面书籍外,多涉猎文学、语法等各方面知识,提高自身在文书规范用语、逻辑结构等方面的水平。
强化庭审调查,夯实事实认定关。重视案件审理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对涉及事实、证据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庭审中必须查清、明确,力争在裁判文书制作上对事实的认定及证据采纳更加客观、全面、准确。
强化判后答疑,收集反馈意见。对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的案件,裁判文书要通俗易懂,避免专业性较强的术语,判后承办人应及时、耐心向其解释文书中涉及相关规定,耐心释明。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当事人,裁判文书则着重从法理上予以阐明。同时,对当事人或群众对裁判文书所反馈的有价值的意见,虚心接受并采纳。
强化责任意识,严把文书质量关。所有审判人员、书记员在思想上重视裁判文书质量,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意识。对照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对裁判文书制作的责任分担、质量要求、案件讨论汇报的节点流程严格执行。
强化学习交流,营造学习氛围。建立交流学习制度,及时搜集、梳理、交流裁判文书写作中难点等情况,相互交流、帮助,共同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鼓励审书人员自觉、主动学习,除法律专业方面书籍外,多涉猎文学、语法等各方面知识,提高自身在文书规范用语、逻辑结构等方面的水平。
强化庭审调查,夯实事实认定关。重视案件审理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对涉及事实、证据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庭审中必须查清、明确,力争在裁判文书制作上对事实的认定及证据采纳更加客观、全面、准确。
强化判后答疑,收集反馈意见。对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的案件,裁判文书要通俗易懂,避免专业性较强的术语,判后承办人应及时、耐心向其解释文书中涉及相关规定,耐心释明。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当事人,裁判文书则着重从法理上予以阐明。同时,对当事人或群众对裁判文书所反馈的有价值的意见,虚心接受并采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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