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法院启动“三级联动”圆满执结相邻纠纷
2012-05-24 11:26: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宋成洲 韦贵军
  广西柳江县村民杨任召、赖木运本是弟媳与大伯关系,但却因为一堵围墙打了近两年官司。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赖木运拒绝履行拆除围墙的法律义务,两家人的矛盾更是雪上加霜。在执行过程中,柳江县人民法院法官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圆满执结这起相邻纠纷。5月22日上午,法官到执行现场回访和调查核实 ,发现被执行人赖木运已经完全按照生效判决的要求自行拆除了围墙。

  1994年9月,杨任召在村里建了98.08平方米的住房(坐北朝南),同时在住房东面相邻平排建了一间厨房。2010年11月,赖木运在杨任召住房和厨房前紧接住房和厨房砌起一条南北向9.8米长的水泥砖围墙。该围墙高2.1米,将杨任召的住房和厨房隔开,杨任召要通行至厨房,要绕过围墙行走20米远。2010年11月24日,杨任召向柳江法院起诉,要求赖木运拆除围墙恢复房前原状。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赖木运砌的围墙紧接原告的住房和厨房,给原告从住房通行至厨房造成困难和妨碍,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据此,一审判决被告赖木运拆除原告杨任召住房和厨房前1.5米长(以原告住房一端为起点)、2.1米高的围墙,方便原告通行。

  一审宣判后,杨任召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赖木运将围墙整体拆除。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赖木运在杨任召的房屋前且紧贴其房屋建造围墙,严重侵害了杨任召对其合法物权的行使。赖木运所建的围墙紧贴杨任召的房屋,且在杨任召使用的房屋前地坪,将主房和厨房隔断以及压在杨任召的水井上,严重影响杨任召的生活。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杨任召的上诉请求。

  判决生效后,赖木运一直未将围墙拆除。2012年3月5日,杨任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赖木运情绪十分激动,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也拒绝履行判决义务。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围拆除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两家人和睦相处,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柔性执法方式,立即启动“三级联动”机制,联合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方、多次努力,赖木运最终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会自行拆除围墙。

  5月21日,赖木运主动联系法官,称已将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打入法院账户,并已将围墙自行拆除完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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