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后失足盗银行卡 被判缓刑重返高考路
2012-05-24 13:3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泰和频道 | 作者:刘静
盗得一张背后注明了密码的银行卡,次日先后分三次将卡内的3200元取走,江西泰和一高中学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2012年5月24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考虑到被告人张宜系一名即将面临高考的学生,一审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张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张宜趁同学上课之机,在泰和县一中学男生宿舍盗得一张背后注明了密码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次日,被告人张宜分三次将卡中的3200元现金取走。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回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3200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宜所犯罪名成立,对其应依法判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宜主动向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并悔恨不已,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张宜趁同学上课之机,在泰和县一中学男生宿舍盗得一张背后注明了密码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次日,被告人张宜分三次将卡中的3200元现金取走。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回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3200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宜所犯罪名成立,对其应依法判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宜主动向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并悔恨不已,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