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平地起 历尽艰辛终执行
招远法院圆满执结违章建筑强拆案
2012-05-23 14:11:25
     中国法院网讯 (张学军 宋海燕)  赵某因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便违法建设房屋卖化肥,5月18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对被执行人赵某建在西坞党村、金城路西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这是2012年招远首例规划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

  2010年10月,赵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西坞党村、金城路西违法建设房屋一处经营卖化肥。2011年5月,招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对其告知无效的情况下,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赵某迟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10月,执法局向招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招远法院对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责令被执行人赵某于2011年11月2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赵某未予履行。2012年4月,招远法院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对被执行人赵某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动员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予配合。5月14日,招远法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限令被执行人赵某于5月17日前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满,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5月18日,被执行人赵某召集来六、七个亲朋好友,并让亲属的面包车停放在门前,企图阻挠执行。执行法官首先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解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劝其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不听劝告,并企图锁门抗拒执行。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招远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及恶意闹事的被执行人妹妹实施拘留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的其他亲朋好友纷纷表示停止闹事,愿意配合执行,被执行人的哥哥自觉离开了执行现场,亲属也将面包车开走了。

   在公证处和物价局的监督下,搬家公司将违章建筑内的所有物品搬到指定位置。经被执行人确认,认可违章建筑房内无任何财产,现场总指挥下令:拆!等候多时的铲车等机械工具对违法建筑物进行了作业,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该违法建筑物被强制拆除并全部清理完毕。该案的圆满执行,整治了乱圈乱占行为,整洁了招远的市容市貌,为“富美文明新招远”建设增添了和谐的一笔。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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