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出台意见强化司法建议日常管理
2012-05-19 10:34: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社会风险、安全隐患等,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促进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福建高院明确了司法建议的范围与类型,强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案件,开展司法调研或者统计分析等工作中,发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相关行业、单位或部门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涉及多发性、区域性矛盾纠纷或突出治安、信访问题等各种情形,均可以向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强化司法建议的日常管理,要求各级法院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并将司法建议纳入司法统计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全省法院司法建议信息库。
为调动各方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福建高院还将把司法建议工作列入各级法院领导抓综治平安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个单位、部门、个人的工作绩效,予以考评。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福建高院明确了司法建议的范围与类型,强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案件,开展司法调研或者统计分析等工作中,发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相关行业、单位或部门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涉及多发性、区域性矛盾纠纷或突出治安、信访问题等各种情形,均可以向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强化司法建议的日常管理,要求各级法院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并将司法建议纳入司法统计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全省法院司法建议信息库。
为调动各方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福建高院还将把司法建议工作列入各级法院领导抓综治平安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个单位、部门、个人的工作绩效,予以考评。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