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要求对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备案和内审
2012-05-16 16:02: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马红梅
  为进一步加强对陕西全省法院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指导,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高院要求全省三级法院在审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时,要严格慎重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准确适用。

  为了规范此项工作,《通知》在程序上设定了备案制度和内审制度。全省各级法院对本院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审结后(包括一、二审)要层报省法院刑二庭备案;对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实行内审制度,审理法院应书面上报省法院进行审查;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有法定减轻情节的被告人,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实行内审制度,审理法院应书面层报陕西高院进行审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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