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法院成立陕西首个少年法庭
2012-05-15 08:39:19
渭滨法院成立陕西首个少年法庭
     中国法院网讯 (张蕾)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成立了陕西省首个单独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又称少年法庭,这将使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近几年来,该院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拓展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突出对未成年犯的庭前预防和判后跟踪帮教工作,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有效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寓教于审”。 该院多方筹措资金更新少年法庭,指定由业务能力强、负有责任心,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善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几名女性审判员负责此类案件的审理。在少年法庭的墙上,张贴着“放飞希望,重塑未来,我们不抛弃不放弃每一个孩子”这样的醒目标语,侧面墙上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展示,让未成年被告知晓自身的权利,对法律产生信任感,提醒法官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在法庭布置的细节上,窗帘选用温馨浅淡的颜色、柔软舒适的面料,将大束象征希望与未来的向日葵摆放在圆桌中央,与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理念相互呼应,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少年法庭的采用“圆桌式”审判,使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被告人及其亲属能围坐在一起,使整个法庭洋溢着温馨和宽松的气氛,拉近了法官与失足少年之间的距离,利于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利于教育感化。

  “全程帮教”。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始终坚持“适用刑罚要立足于挽救,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教育为本,惩罚为辅”的原则,创新出以落实一个“责”字,突出一个“情”字,体现一个“效”字为主题的全程式帮教模式。即在庭审前,进行调查摸底,说服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竭力营造暖心氛围,维护未成年人接受辩护的权利,近三年来为符合条件的82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在庭审中,对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比例,近三年来对符合条件的共计36.7%的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等非监禁刑,使108名未成年被告在非监禁状态下走上悔过自新的道路,同时,坚持进行释法说理,提高服判息诉率,促使未成年犯从内心中改过自新。

  在庭后,建立未成年人罪犯档案;走访辖区派出所、学校、社区、家庭,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及时进行回访;发放司法建议,敦促所在学校接纳非监禁刑被告人继续就学,近三年来共发放司法建议8份,使12名非监禁刑被告人重返校园;与公安机关联手为无家可归的流浪少年寻找亲人,与省回归研究中心研讨无亲人少年安置问题,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为生活无着被告人寻找工作;与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联手,对符合条件的非监禁刑被告人进行心理矫正和社区帮教。该院的全程式帮教模式有力遏制和减少了辖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该模式作为“渭滨刑事特色”深受群众赞誉。

  渭滨区法院将以少年法庭为平台,切实发挥未成年人审判职能作用,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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