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调解15起劳动争议案兑现18万余元
2012-05-14 16:07: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邓金凤
5月1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杨永梅等15名劳动者的委托代理人从该案承办法官手中领取了泉凌啤酒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生活费共计186825元。
杨永梅等15人原系泉凌啤酒公司职工。2008年10月,泉凌啤酒公司因部分厂房和机器设备位于“175米”三峡蓄水线下,被政府部门通知停产。停产之后泉凌啤酒公司给部分职工每月发放210元的待岗生活费,但未发给杨永梅等人。
杨永梅等15人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与泉凌啤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发生活费。仲裁机构驳回了杨永梅等人的请求 ,杨永梅等人不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永梅等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审理此案中,合议庭经多次研究认为,该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且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复杂性,判决维持或改判均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议主持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为此,该院民一、三庭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调解过程。
4月26日,庭领导及相关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
5月2日,为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办案法官再次将双方召集起来协商沟通。最后,双方均诚心诚意表示出友好解决纠纷的意愿,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泉凌啤酒公司按照750元/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杨永梅等15人经济补偿金。为了让杨永梅等人及时拿到经济补偿金,该院办案法官继续跟踪推进相关工作,终于促成泉凌啤酒公司于5月10日及时兑现。
杨永梅等15人原系泉凌啤酒公司职工。2008年10月,泉凌啤酒公司因部分厂房和机器设备位于“175米”三峡蓄水线下,被政府部门通知停产。停产之后泉凌啤酒公司给部分职工每月发放210元的待岗生活费,但未发给杨永梅等人。
杨永梅等15人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与泉凌啤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发生活费。仲裁机构驳回了杨永梅等人的请求 ,杨永梅等人不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永梅等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审理此案中,合议庭经多次研究认为,该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且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复杂性,判决维持或改判均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议主持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为此,该院民一、三庭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调解过程。
4月26日,庭领导及相关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
5月2日,为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办案法官再次将双方召集起来协商沟通。最后,双方均诚心诚意表示出友好解决纠纷的意愿,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泉凌啤酒公司按照750元/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杨永梅等15人经济补偿金。为了让杨永梅等人及时拿到经济补偿金,该院办案法官继续跟踪推进相关工作,终于促成泉凌啤酒公司于5月10日及时兑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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