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首例行政案件
2012-05-10 15:06: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洛阳频道 | 作者:赵越 王晖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依法对西安某公司诉洛阳市某局不服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首次由知识产权庭对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也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单位进行的有益探索。

  2011年11月23日,洛阳市某局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认定西安某公司生产的高频线圈侵犯了洛阳某公司及刘某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作出该西安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该西安公司不服行政处理决定,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后认为,被诉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证据充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遂依法判决驳回该西安公司的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审合一”是指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划归统一的审判庭审理。这样可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标准,减少不同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障碍,又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郑州市、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此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审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管辖范围内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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