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明理 以德化怨
——黄浩翔、赵伟等抢劫致人死亡案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纪实
2012-05-08 08:29: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田 浩 朱云峰 张福泰
陕西省商洛市,因有商山、丹江而得名,商洛人民感到荣幸的是,这里“一江清水送北京”,善良、淳朴的商洛人民保护着这里的环境和一江清水。其周边因经济欠发达,至今全市7个县、区仍是国家级贫困县。
贫困,可让有志者发奋,也会使无知者堕落。2008年10月21日,这里发生的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曾让人震惊,而后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结果更让人感叹与沉思。
一名年方19岁的青年,被与其年龄相近的所谓朋友设计抢劫并伤害致死。7名被告人中,竟有3名未成年人。而被害人家属最初提出的50余万元的赔偿数额,与众被告人的家境所能又相距甚远,这曾让办案法官异常纠结,但法官最终还是以极大的耐心与真诚化解了双方的恩怨。
法官们是如何完成这一切的?近日记者奔赴商洛采访,打开了尘封的档案。
与朋友在台球厅玩耍
被抢劫并招杀身之祸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位于华夏龙脉大秦岭南麓腹地的丹江上游,是商洛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
2008年10月21日晚10时许,秋风阵阵,心情极佳的无业人员赵伟和商洛技校07级钳焊班学生李刚、孙力、赵宏、周涛等人来到朋友黄浩翔经营的台球厅玩耍。
赵伟等人到后,见黄浩翔正在和几个同龄的朋友喝酒,于是,他们也加入其中,大家开怀畅饮,并在台球桌上同桌竞技。
此间,见李刚等人出手大方,黄浩翔和朋友吴亮即产生了抢劫李刚等4名技校学生财物的念头。
黄浩翔将自己的手机交给被害人李刚,说先让李刚玩两天。李刚不知是计,还认为黄浩翔像个老板,够朋友,便欣然接受并表示感谢。
见李刚已装起了手机并准备离去。黄浩翔便用同伴王武的手机给另一朋友刘利打电话说:“下来4个娃,有两部手机,有一个上滑的手机是我的,你把娃吓唬一下,把东西一抢,把我的手机给我,其他东西是你的,别的事你就别管了。”说完还问刘利跟前人手够不够,若不够就再叫几个人帮忙,并让他现在就带人出发。
给刘利打电话后,黄浩翔又将赵伟叫到跟前,对他说:“刘利现在领的人估计快走到加油站了。”黄浩翔让赵伟领着技校的李刚等4人往上走,且不要坐车,等一会儿他们必然会在路上与刘利相遇,刘利也会在相遇后动手抢劫,而原本相识的刘利与赵伟此时要装作互不相识。
于是,当晚12时许,刘利带着此后纠集的冯成、吴亮、王朋、郭伟龙(案发后外逃,另案处理),在商州区通江大道东段商州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施工工地附近,与赵伟引诱的李刚、孙力、赵宏、周涛相遇后开始实施抢劫。
刘利等人以拳打脚踢、搜身、威胁等手段抢走赵宏价值400元的夏新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电池一块。
抢劫中,因李刚反抗,郭伟龙竟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李刚的左大腿上猛刺一刀,李刚当即倒地。面对血流如注、呻吟不停的李刚,郭伟龙却面带微笑地说:“起来,快起来,装啥哩。”说完,将沾满血迹的匕首在李刚的白衬衣上反复擦了几下,直至血迹全无。同伙问郭怎么样,郭淡淡地说:“给腿上捅了一刀,死不了。”并催促同伙抓紧“办正事”。
很快,刘利等人的“正事”办完了,他们各自散去。按黄浩翔的“计划”,他此后还要找李刚等四人索赔500元,因为他给李刚玩的手机被抢了。然而,这个看似“完美”的抢劫方案很快因案发而流产了。
行凶者在案发后逃逸
同案犯为求从轻自首
见刘利等人渐渐远去,尚未暴露共犯身份的赵伟,与三名同遭抢劫的技校学生一起打了一辆出租车,将已成“血人”的李刚拉到了附近的医院。虽经医生们全力抢救,但20分钟后,年仅19岁的李刚,还是离开了这个让他恋恋不舍的世界,至死都未能闭眼。
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随即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论是,李刚系被锐器(如匕首类)刺伤左腹股沟部,致左股静脉、左股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大量失血,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第二天,吴亮与黄的另一朋友郭欣又见到了郭伟龙。郭伟龙说,被扎的那个娃死了,他要到西安躲一下,问郭欣身上有多少钱。郭欣当即给了郭伟龙60元钱,郭伟龙将作案时抢得的一部“夏新手机”给他,并将作案凶器匕首也一并交给了郭欣。
郭伟龙从此蒸发得无影无踪。
得知李刚的死亡消息,直接参与抢劫作案的六人惊恐万状,但最终作出了不同的选择。
10月23日晚19时,王朋在其80岁奶奶及父亲的陪同下,到商州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自首。
王朋说:“昨天凌晨,我朋友郭伟龙拿刀将人捅死啦,我当时在场,我想让你们从轻处理我,所以我来投案自首……”10月24日凌晨1时20分,此前已被公安机关找寻的冯成,在其母亲的催促下,也来到了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10月27日15时,刘利推开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公室的门。“我今天是来投案自首的,10月22日凌晨在通江大道参与抢劫,捅死被抢的一个娃的事有我的责任,我现在来把事情谈清楚,希望你们从轻处理……”
10月24日,黄浩翔、赵伟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四天后被逮捕。
刘利、冯成于自首当日被刑拘,后被逮捕。
吴亮批捕后在逃,同年12月2日落网。
王朋因案发时年仅16岁,尚未成年,故其投案自首后曾被取保候审,11月28日被逮捕。
郭欣11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至此,除郭伟龙负案在逃外,本案刑事部分的七名被告人皆到案候审。
被害者父母无法承受
法官做工作峰回路转
被害人李刚的父母是商州区腰市镇北里村的纯朴农民,他们早在1987年就携手来到西安打工,并在这里租房生活。
1990年生下李刚后,二人决定将商州老家的房屋封堵,就踏踏实实地一家人在西安打工,李刚一直在西安生活、求学,截至案发,已花去各项教育费用30余万元。为让孩子日后能有一技之长,2007年9月,夫妻俩又将李刚送到商洛市技工学校学习钳焊技术,当时仅此一项学费就3万余元。但为了孩子的未来,也为了自己老有所养的明天,他们宁可多打几份零工,再多吃些苦,受点累,也咬牙一次把钱交齐了。
但现在,孩子突然没了,他们的明天仿佛再也寻不到了。
最让他们想不通的是,策划并组织实施此次抢劫的黄浩翔,也曾是儿子李刚的朋友,否则儿子既不会去黄的台球厅玩耍,也不会接过黄意在钓鱼的手机,更不会发生后面的一切。
更让他们不能容忍的是,六被告人目睹李刚被刺后血流满地的惨状,当时竟毫无追悔之心,郭伟龙甚至还平静地将喷溅在其鞋上和沾在刀上的血迹在李刚的衣服上擦净,并在其他同案犯证实确已没有任何血迹的情况下,才不慌不忙地撤离,其犯罪气焰之嚣张令人忍无可忍!
商州区通江大道是市政府着力打造的供市民休闲娱乐的景观大道,案发后,这里人迹稀少,不要说当地人,就是来此观光的外地游客,听说此事,也会在夜幕降临之后绕道而行。
此案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由此可见一斑。
事发后,李刚的父母连夜从西安返商,得知儿子的死讯后悲痛不已,数度昏迷,母亲郑红霞自此整日以泪洗面,神不守舍,父亲李善仁茶饭不思、无心干活。
这种意想不到的中年丧子之痛,让二人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老无所养的悲惨境遇瞬间便来到眼前。
为处理好李刚的后事,两人又花去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3万余元。
2009年4月28日,李刚的父母从西安委托了律师曹伟,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请求法院依法严惩杀人凶手,对被告人追究其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请求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责令被告人依法赔偿原告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住宿费等共计523295.50元。
原告人称,因被告人郭欣资助现金帮持刀行凶的主犯郭伟龙逃匿,致使其至今逍遥法外,无法抓捕归案,故对其应从重处罚。原告人委托他人并亲自找寻凶犯支出的交通、食宿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应责令其适当承担,同时保留对潜逃罪犯郭伟龙的控诉权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诉权。
两原告人还在诉状中特别指出,只有在足额赔偿原告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前提下,才能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否则,原告人坚决要求从严从重惩处,以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应有的尊严。
案件分到了商州区法院资深法官、刑庭副庭长雷建荣的手上。雷建荣阅卷后感到,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原告人家破人亡的惨剧更让人心痛并同情。与此同时,市、区的有关部门还将原告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转来,并将他们的上访情况通报给法院。
雷建荣及时将这些情况向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刑庭庭长饶彩云进行了汇报,他们很快达成共识,即先安抚原告人方,同时抓紧一切时间将七被告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了解清楚,先将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再行处理刑事部分,另外还要防止事态扩大,在社会上造成新的负面影响。此方案很快得到院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4月29日,雷建荣刚一上班,办公室的门就被原告人夫妇俩推开了。
雷、饶二人将夫妇俩让到了庭长办公室。
待两原告人坐稳后,两位法官将刚冲泡好的两杯热茶端到了他们面前。此刻,父亲一脸凝重,眼睛直勾勾地看着法官沉默不语,母亲接水杯时手颤抖不停,眼泪大滴大滴地落在了饶彩云的手上。
“您看,这是我儿子的照片,一米八二的高个子,学习没出过前三名,人见人爱,可孝顺了,出事前,每星期都要给在西安打工的我和他爸打几个电话问寒问暖,学校放假的时候,他还要来西安到我俩打工的地方帮我们干活……多好的娃呀,可怎么就……”母亲郑红霞已泣不成声,再也说不下去了。
雷建荣递过来一包纸巾,本想接纸巾给郑红霞擦眼泪的饶彩云,看到被害人生前那张英俊的学生照,同为人母的她也禁不住伤心流泪。
“不要急,我们正在抓紧时间了解情况,会有办法的。”雷建荣对被害人的父亲说。
“我们知道,这个事情早晚能解决,这里解决不了,我们就上北京。我们的每一项要求都是合理的。”父亲李善仁明确向两位法官表态。
已平静下来的饶彩云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温和地说,“这个问题的确早晚都能解决,但实事求是地讲,最终解决问题的地方一定是这里。请相信我们,相信人民法院,给我们一点时间,让我们把情况了解得再清楚一点。”
“我们能理解,只是心里委屈得难受……”
“没关系,理解就好,我们这里你们二位随时都可以来,希望你们现在尤其要注意保重身体,一定要保重。”
送走二人后,两位法官才想起来,他们都还未吃午饭,此时已近下午五点,饿劲早已消退,干劲倒还很足。
两位法官将涉案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列了一个大表,马上让合议庭成员分头详细调查了解,以掌握精准的第一手材料。
第一轮调查之后,各被告人的家庭及目前经济状况基本清楚了,但结果让合议庭倍感失望,两位法官更觉压力大增。
七名被告人中,只有黄浩翔的父亲有工作,但家境一般。赵伟家在外地,其父迫于生计在城区开三轮车,先后遭遇三次车祸,身体残疾,家庭负债累累。冯成从小父母离异,其随父生活,10岁时父亲又自杀身亡,从此冯成居无定所。刘利父母双双下岗10余年,且关系不和,其母已外出三年至今下落不明。王朋父母离异。吴亮之母因贩毒2004年被法院判刑9年,现正在女监服刑,其父还有吸毒史,是当地的特困户。且王朋、吴亮、刘利均是未成年人。
应该说,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和受害人父母提出的赔偿数额存在着天地之差。不要说50万元,就是凑足5万元都不容易。
也就在这时候,2009年5月4日,原告人夫妇俩又来到法院,雷、饶二位法官耐心地接待了他们。
“他们没钱是他们的事,我们娃没了,我们要的多吗?可怜的娃呀……”母亲郑红霞再次放声大哭。
“相比一条19岁鲜活的生命,再多也不算多,因为,生命无价,人死不能复生。但现实的情况就是如此,我们法院仍在尽各种努力,让被告人家属筹款赔偿,如果我们让被告人家属看不到一点希望,他们也许会放弃最后的努力。”
法官告诉两原告人,由于该案后果严重,量刑起点就是十年,加上被告人家庭确实困难,父母们都嫌孩子不争气,所以,法官们最初跟他们谈民事赔偿时,他们均以无能为力为由不予配合。
合议庭成员包括人民陪审员到被告人家属所住的社区街道、乡镇村组,一次次地分别与被告人的父母或亲属见面,真诚耐心地与他们沟通。
法官对被告人的父母及亲属说,我们同是为人父母,应该也可以站在被害人父母的角度设身处地地去理解他们。同时更加郑重地告诫他们,他们的孩子,此时正处于人生的最低谷,“花季少年”若从此凋零,此后的生命价值将全部归零。而作为生身父母或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这时采取抛弃或放弃的做法,对孩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不利于孩子们今后的教育与改造。
与此同时,办案法官雷建荣及人民陪审员冀智勇又多次和众被告人的辩护人沟通,请他们协助法院做被告人父母的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众被告人的父母终于同意尽力筹集赔偿款,但以他们各自家庭的能力,砸锅卖铁也筹不到50万元赔偿款。
这样的沟通与劝导此后又进行了二十余次。
当两位法官告诉两原告人,被告人家属筹款之艰难,包括他们亲眼所见,有的家属在用沿街捡拾的垃圾废品卖钱筹款时,两原告人最终同意将赔偿款降低到11万元。
同时,因郭欣抢劫时不在场,只涉嫌窝藏罪,经法官释法,两原告人放弃了对其追偿的诉求。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第一道闸门终于打开了。
被告人家属积极筹款
全部到位后达成调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两原告人将其诉求下调为11万元,这让合议庭看到了实实在在的诚意,也加大了此案调解结案的可能。
根据本案六被告人在犯罪时行为及后果的轻重,合议庭将11万元的赔偿额合理分配给了六名被告人。
经过审判长饶彩云、主审法官雷建荣、人民陪审员冀智勇的共同努力,从走千山万水到说千言万语,黄浩翔、赵伟、王朋的赔偿款先期到位。而冯成之母,刘利之父、吴亮之父则多次到法院找法官哭诉,称他们的日子过得太艰难了,实在拿不出钱来赔偿,但他们会向原告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怎么办?是到此为止,还是继续努力,法官们的回答是,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
法官们来到了看守所,让冯成、刘利、吴亮3人用法官的手机给他们各自的亲属打电话,请求其亲属代付赔偿款。后冯成、刘利的姑姑将赔偿款交到法院。一晃两个多月过去了,但吴亮的赔偿款仍无着落。法官们再一次来到吴亮居住的村委会求助,村干部提议,可以到女监找吴亮之母,通过吴亮之母找到西安吴亮的小姨,寻求其小姨的帮助。
法官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陕西省女子监狱,监狱领导知道法官的来意后非常感动,即刻安排吴亮之母联系其妹妹。
在吴亮母亲的帮助下,法官们顶着七月流火,在西安的城乡结合部,找到了在此打零工谋生的吴亮的小姨陈静,陈静当天即替吴亮交纳了分配在他名下的1.5万元赔偿款。
至此,原告要求的11万元赔偿款一分不少全部到位。
合议庭决定趁热打铁,2009年7月14日,法官组织被害人父母与六被告人父母见面。见面时,办案法官首先让原告人诉说他们失去儿子后所承受的太多的精神痛苦,然后,再由办案法官将每一笔赔偿款的筹集经过告知两原告人。接着,六名被告人的父母分别流着泪真诚地给两原告人道歉,并详细诉说了案件发生后他们的真实想法。
第一个道歉的是黄浩翔的父亲,他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原告人面前,“扑通”一声跪了下来,“对不起了,对不起了,真的,我事发后想去登门道歉并看望你们,但怕你们误解,激化了矛盾,无法收场,所以没敢去。如果我们当初连道歉之心都没有,我们就不是人了,我们毕竟也是为人父母呀。”
双方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坦诚交流、沟通,两原告人最后真情地对办案法官和被告人的父母及亲属说:“本来我们对被告人和你们这些家长有很多仇恨,准备了很多难听话给你们听。但是,听到你们今天讲了这么多真心话,说明以前我们对你们这些父母有误解。作为父母,你们也的确不容易,还是孩子小不懂事,现在我们啥话都说不出来了。还有法官们为这个案子,为我们的事付出这么多心血,我们很感动。我们为这个案子跑了八个多月,法官对我们最好。我们原谅这六个娃,请求法院对这六个娃从轻处罚。”
随后,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人及被告人家属也在协议上签字画押。办案法官又将六名被告人提出看守所,和被害人父母见面,六名被告人见到被害人父母便跪倒在地,痛哭流涕地向被害人父母道歉,他们说:“叔叔阿姨,对不起,我们错了,现在我们无论怎么后悔,也换不回李刚年轻的生命,您们打我们一顿,我们心里会好受一些。请您们原谅。”面对此情此景,被害人母亲郑红霞也泪流满面,她对法官说:“看到这些娃哭得怪可怜的,说到底还是娃小不懂事,我也是母亲,我原谅他们。”
法官最后将长跪不起的被告人一一扶了起来,六被告人再次向被害人家属深深鞠躬致歉。
根据各被告人的表现
法院终依法从轻处罚
民事部分调解结案后,2009年7月17日,法院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了开庭审理。合议庭在充分理解、尊重被害人家属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案具有未成年人犯罪、投案自首、属于从犯、认罪服法、尽其所能积极赔偿等情节,提出了罪刑相适应的处刑意见。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7月28日,法庭制作了判决书,并于当日送达到看守所各被告人手中。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浩翔、赵伟、刘利、吴亮、冯成、王朋犯抢劫罪,分别判处黄浩翔有期徒刑十一年、赵伟有期徒刑十年、刘利有期徒刑六年、吴亮有期徒刑五年、冯成有期徒刑四年、王朋免予刑事处罚。认定被告人郭欣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判决书最后部分的“法官寄语”中,法官写下了如下一段话:“你们的无知和贪欲瞬间毁灭了一个鲜活的生命。你们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身陷囹圄,失去自由;殃及亲人背负沉重债务,承受精神折磨。希望你们能从中醒悟,汲取这血的教训,在这一次挫折中成熟、成长,勇敢地走向美好的明天。”
宣判后,被告人赵伟、刘利、郭欣以量刑过重为由,分别提出上诉,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年8月4日,被害人夫妇给该案承办人雷建荣、审判长饶彩云各送了锦旗,上面分别写着“情暖百姓疾苦,心系公正廉明”、“以人为本,公正执法”,并再三表示感谢。他们紧紧握着两位法官的手说:“我们虽然不幸失去了儿子,但我们却有幸在法院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
2012年4月16日一大早,两辆警车驶出了商州区法院,记者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领导及本案的审判长、承办法官一起,驱车进山,对两被害人家属进行回访。
绵延起伏的秦岭此时早已披上绿装,浓浓的春意让人陶醉其中。
中午时分,车子来到了夫妇俩所在村村口,夫妇俩与几位村民正在村口路旁的一处工地上忙着,法官们下车后得知,夫妇俩正在村民的帮助下,为在内蒙古打工的小儿子盖婚房,这是一栋上下两层、近200平方米的楼房,主体已完工。
当记者和法官们一道将车里带来的米、面、油及水果提至夫妇俩家中时,纯朴的山里人便执意张罗要留记者一行人吃午饭。
“还要赶路,不吃了。好久不见了,还是先说会话吧。”法官们边说边让夫妇俩先安静下来。
当法官问及为何要着急盖新房时,李善仁笑着说:“不盖房说不上媳妇。”记者留意远望,发现视线所及之处,几乎已看不到一间旧房子了。
“现在生活怎么样?”记者问李善仁。
“我家有五分地,粮食和蔬菜都吃不完,多余的还可卖点零用钱。现在政府的政策也好,我们现在一人一年交100元养老保险,到60岁就不交了,之后每人每月可领55元养老金。看病也有医保,啥都挺好的。”
临别之际,夫妇俩请我们一行和他们一起,在即将完工的新楼前合影留念。
于是,今天的喜悦和明天的幸福一起,最终定格在记者的照片里。
(文中部分当事人系化名)
贫困,可让有志者发奋,也会使无知者堕落。2008年10月21日,这里发生的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曾让人震惊,而后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结果更让人感叹与沉思。
一名年方19岁的青年,被与其年龄相近的所谓朋友设计抢劫并伤害致死。7名被告人中,竟有3名未成年人。而被害人家属最初提出的50余万元的赔偿数额,与众被告人的家境所能又相距甚远,这曾让办案法官异常纠结,但法官最终还是以极大的耐心与真诚化解了双方的恩怨。
法官们是如何完成这一切的?近日记者奔赴商洛采访,打开了尘封的档案。
与朋友在台球厅玩耍
被抢劫并招杀身之祸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位于华夏龙脉大秦岭南麓腹地的丹江上游,是商洛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
2008年10月21日晚10时许,秋风阵阵,心情极佳的无业人员赵伟和商洛技校07级钳焊班学生李刚、孙力、赵宏、周涛等人来到朋友黄浩翔经营的台球厅玩耍。
赵伟等人到后,见黄浩翔正在和几个同龄的朋友喝酒,于是,他们也加入其中,大家开怀畅饮,并在台球桌上同桌竞技。
此间,见李刚等人出手大方,黄浩翔和朋友吴亮即产生了抢劫李刚等4名技校学生财物的念头。
黄浩翔将自己的手机交给被害人李刚,说先让李刚玩两天。李刚不知是计,还认为黄浩翔像个老板,够朋友,便欣然接受并表示感谢。
见李刚已装起了手机并准备离去。黄浩翔便用同伴王武的手机给另一朋友刘利打电话说:“下来4个娃,有两部手机,有一个上滑的手机是我的,你把娃吓唬一下,把东西一抢,把我的手机给我,其他东西是你的,别的事你就别管了。”说完还问刘利跟前人手够不够,若不够就再叫几个人帮忙,并让他现在就带人出发。
给刘利打电话后,黄浩翔又将赵伟叫到跟前,对他说:“刘利现在领的人估计快走到加油站了。”黄浩翔让赵伟领着技校的李刚等4人往上走,且不要坐车,等一会儿他们必然会在路上与刘利相遇,刘利也会在相遇后动手抢劫,而原本相识的刘利与赵伟此时要装作互不相识。
于是,当晚12时许,刘利带着此后纠集的冯成、吴亮、王朋、郭伟龙(案发后外逃,另案处理),在商州区通江大道东段商州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施工工地附近,与赵伟引诱的李刚、孙力、赵宏、周涛相遇后开始实施抢劫。
刘利等人以拳打脚踢、搜身、威胁等手段抢走赵宏价值400元的夏新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电池一块。
抢劫中,因李刚反抗,郭伟龙竟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李刚的左大腿上猛刺一刀,李刚当即倒地。面对血流如注、呻吟不停的李刚,郭伟龙却面带微笑地说:“起来,快起来,装啥哩。”说完,将沾满血迹的匕首在李刚的白衬衣上反复擦了几下,直至血迹全无。同伙问郭怎么样,郭淡淡地说:“给腿上捅了一刀,死不了。”并催促同伙抓紧“办正事”。
很快,刘利等人的“正事”办完了,他们各自散去。按黄浩翔的“计划”,他此后还要找李刚等四人索赔500元,因为他给李刚玩的手机被抢了。然而,这个看似“完美”的抢劫方案很快因案发而流产了。
行凶者在案发后逃逸
同案犯为求从轻自首
见刘利等人渐渐远去,尚未暴露共犯身份的赵伟,与三名同遭抢劫的技校学生一起打了一辆出租车,将已成“血人”的李刚拉到了附近的医院。虽经医生们全力抢救,但20分钟后,年仅19岁的李刚,还是离开了这个让他恋恋不舍的世界,至死都未能闭眼。
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随即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论是,李刚系被锐器(如匕首类)刺伤左腹股沟部,致左股静脉、左股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大量失血,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第二天,吴亮与黄的另一朋友郭欣又见到了郭伟龙。郭伟龙说,被扎的那个娃死了,他要到西安躲一下,问郭欣身上有多少钱。郭欣当即给了郭伟龙60元钱,郭伟龙将作案时抢得的一部“夏新手机”给他,并将作案凶器匕首也一并交给了郭欣。
郭伟龙从此蒸发得无影无踪。
得知李刚的死亡消息,直接参与抢劫作案的六人惊恐万状,但最终作出了不同的选择。
10月23日晚19时,王朋在其80岁奶奶及父亲的陪同下,到商州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自首。
王朋说:“昨天凌晨,我朋友郭伟龙拿刀将人捅死啦,我当时在场,我想让你们从轻处理我,所以我来投案自首……”10月24日凌晨1时20分,此前已被公安机关找寻的冯成,在其母亲的催促下,也来到了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10月27日15时,刘利推开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公室的门。“我今天是来投案自首的,10月22日凌晨在通江大道参与抢劫,捅死被抢的一个娃的事有我的责任,我现在来把事情谈清楚,希望你们从轻处理……”
10月24日,黄浩翔、赵伟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四天后被逮捕。
刘利、冯成于自首当日被刑拘,后被逮捕。
吴亮批捕后在逃,同年12月2日落网。
王朋因案发时年仅16岁,尚未成年,故其投案自首后曾被取保候审,11月28日被逮捕。
郭欣11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至此,除郭伟龙负案在逃外,本案刑事部分的七名被告人皆到案候审。
被害者父母无法承受
法官做工作峰回路转
被害人李刚的父母是商州区腰市镇北里村的纯朴农民,他们早在1987年就携手来到西安打工,并在这里租房生活。
1990年生下李刚后,二人决定将商州老家的房屋封堵,就踏踏实实地一家人在西安打工,李刚一直在西安生活、求学,截至案发,已花去各项教育费用30余万元。为让孩子日后能有一技之长,2007年9月,夫妻俩又将李刚送到商洛市技工学校学习钳焊技术,当时仅此一项学费就3万余元。但为了孩子的未来,也为了自己老有所养的明天,他们宁可多打几份零工,再多吃些苦,受点累,也咬牙一次把钱交齐了。
但现在,孩子突然没了,他们的明天仿佛再也寻不到了。
最让他们想不通的是,策划并组织实施此次抢劫的黄浩翔,也曾是儿子李刚的朋友,否则儿子既不会去黄的台球厅玩耍,也不会接过黄意在钓鱼的手机,更不会发生后面的一切。
更让他们不能容忍的是,六被告人目睹李刚被刺后血流满地的惨状,当时竟毫无追悔之心,郭伟龙甚至还平静地将喷溅在其鞋上和沾在刀上的血迹在李刚的衣服上擦净,并在其他同案犯证实确已没有任何血迹的情况下,才不慌不忙地撤离,其犯罪气焰之嚣张令人忍无可忍!
商州区通江大道是市政府着力打造的供市民休闲娱乐的景观大道,案发后,这里人迹稀少,不要说当地人,就是来此观光的外地游客,听说此事,也会在夜幕降临之后绕道而行。
此案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由此可见一斑。
事发后,李刚的父母连夜从西安返商,得知儿子的死讯后悲痛不已,数度昏迷,母亲郑红霞自此整日以泪洗面,神不守舍,父亲李善仁茶饭不思、无心干活。
这种意想不到的中年丧子之痛,让二人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老无所养的悲惨境遇瞬间便来到眼前。
为处理好李刚的后事,两人又花去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3万余元。
2009年4月28日,李刚的父母从西安委托了律师曹伟,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请求法院依法严惩杀人凶手,对被告人追究其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请求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责令被告人依法赔偿原告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住宿费等共计523295.50元。
原告人称,因被告人郭欣资助现金帮持刀行凶的主犯郭伟龙逃匿,致使其至今逍遥法外,无法抓捕归案,故对其应从重处罚。原告人委托他人并亲自找寻凶犯支出的交通、食宿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应责令其适当承担,同时保留对潜逃罪犯郭伟龙的控诉权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诉权。
两原告人还在诉状中特别指出,只有在足额赔偿原告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前提下,才能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否则,原告人坚决要求从严从重惩处,以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应有的尊严。
案件分到了商州区法院资深法官、刑庭副庭长雷建荣的手上。雷建荣阅卷后感到,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原告人家破人亡的惨剧更让人心痛并同情。与此同时,市、区的有关部门还将原告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转来,并将他们的上访情况通报给法院。
雷建荣及时将这些情况向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刑庭庭长饶彩云进行了汇报,他们很快达成共识,即先安抚原告人方,同时抓紧一切时间将七被告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了解清楚,先将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再行处理刑事部分,另外还要防止事态扩大,在社会上造成新的负面影响。此方案很快得到院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4月29日,雷建荣刚一上班,办公室的门就被原告人夫妇俩推开了。
雷、饶二人将夫妇俩让到了庭长办公室。
待两原告人坐稳后,两位法官将刚冲泡好的两杯热茶端到了他们面前。此刻,父亲一脸凝重,眼睛直勾勾地看着法官沉默不语,母亲接水杯时手颤抖不停,眼泪大滴大滴地落在了饶彩云的手上。
“您看,这是我儿子的照片,一米八二的高个子,学习没出过前三名,人见人爱,可孝顺了,出事前,每星期都要给在西安打工的我和他爸打几个电话问寒问暖,学校放假的时候,他还要来西安到我俩打工的地方帮我们干活……多好的娃呀,可怎么就……”母亲郑红霞已泣不成声,再也说不下去了。
雷建荣递过来一包纸巾,本想接纸巾给郑红霞擦眼泪的饶彩云,看到被害人生前那张英俊的学生照,同为人母的她也禁不住伤心流泪。
“不要急,我们正在抓紧时间了解情况,会有办法的。”雷建荣对被害人的父亲说。
“我们知道,这个事情早晚能解决,这里解决不了,我们就上北京。我们的每一项要求都是合理的。”父亲李善仁明确向两位法官表态。
已平静下来的饶彩云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温和地说,“这个问题的确早晚都能解决,但实事求是地讲,最终解决问题的地方一定是这里。请相信我们,相信人民法院,给我们一点时间,让我们把情况了解得再清楚一点。”
“我们能理解,只是心里委屈得难受……”
“没关系,理解就好,我们这里你们二位随时都可以来,希望你们现在尤其要注意保重身体,一定要保重。”
送走二人后,两位法官才想起来,他们都还未吃午饭,此时已近下午五点,饿劲早已消退,干劲倒还很足。
两位法官将涉案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列了一个大表,马上让合议庭成员分头详细调查了解,以掌握精准的第一手材料。
第一轮调查之后,各被告人的家庭及目前经济状况基本清楚了,但结果让合议庭倍感失望,两位法官更觉压力大增。
七名被告人中,只有黄浩翔的父亲有工作,但家境一般。赵伟家在外地,其父迫于生计在城区开三轮车,先后遭遇三次车祸,身体残疾,家庭负债累累。冯成从小父母离异,其随父生活,10岁时父亲又自杀身亡,从此冯成居无定所。刘利父母双双下岗10余年,且关系不和,其母已外出三年至今下落不明。王朋父母离异。吴亮之母因贩毒2004年被法院判刑9年,现正在女监服刑,其父还有吸毒史,是当地的特困户。且王朋、吴亮、刘利均是未成年人。
应该说,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和受害人父母提出的赔偿数额存在着天地之差。不要说50万元,就是凑足5万元都不容易。
也就在这时候,2009年5月4日,原告人夫妇俩又来到法院,雷、饶二位法官耐心地接待了他们。
“他们没钱是他们的事,我们娃没了,我们要的多吗?可怜的娃呀……”母亲郑红霞再次放声大哭。
“相比一条19岁鲜活的生命,再多也不算多,因为,生命无价,人死不能复生。但现实的情况就是如此,我们法院仍在尽各种努力,让被告人家属筹款赔偿,如果我们让被告人家属看不到一点希望,他们也许会放弃最后的努力。”
法官告诉两原告人,由于该案后果严重,量刑起点就是十年,加上被告人家庭确实困难,父母们都嫌孩子不争气,所以,法官们最初跟他们谈民事赔偿时,他们均以无能为力为由不予配合。
合议庭成员包括人民陪审员到被告人家属所住的社区街道、乡镇村组,一次次地分别与被告人的父母或亲属见面,真诚耐心地与他们沟通。
法官对被告人的父母及亲属说,我们同是为人父母,应该也可以站在被害人父母的角度设身处地地去理解他们。同时更加郑重地告诫他们,他们的孩子,此时正处于人生的最低谷,“花季少年”若从此凋零,此后的生命价值将全部归零。而作为生身父母或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这时采取抛弃或放弃的做法,对孩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不利于孩子们今后的教育与改造。
与此同时,办案法官雷建荣及人民陪审员冀智勇又多次和众被告人的辩护人沟通,请他们协助法院做被告人父母的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众被告人的父母终于同意尽力筹集赔偿款,但以他们各自家庭的能力,砸锅卖铁也筹不到50万元赔偿款。
这样的沟通与劝导此后又进行了二十余次。
当两位法官告诉两原告人,被告人家属筹款之艰难,包括他们亲眼所见,有的家属在用沿街捡拾的垃圾废品卖钱筹款时,两原告人最终同意将赔偿款降低到11万元。
同时,因郭欣抢劫时不在场,只涉嫌窝藏罪,经法官释法,两原告人放弃了对其追偿的诉求。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第一道闸门终于打开了。
被告人家属积极筹款
全部到位后达成调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两原告人将其诉求下调为11万元,这让合议庭看到了实实在在的诚意,也加大了此案调解结案的可能。
根据本案六被告人在犯罪时行为及后果的轻重,合议庭将11万元的赔偿额合理分配给了六名被告人。
经过审判长饶彩云、主审法官雷建荣、人民陪审员冀智勇的共同努力,从走千山万水到说千言万语,黄浩翔、赵伟、王朋的赔偿款先期到位。而冯成之母,刘利之父、吴亮之父则多次到法院找法官哭诉,称他们的日子过得太艰难了,实在拿不出钱来赔偿,但他们会向原告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怎么办?是到此为止,还是继续努力,法官们的回答是,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
法官们来到了看守所,让冯成、刘利、吴亮3人用法官的手机给他们各自的亲属打电话,请求其亲属代付赔偿款。后冯成、刘利的姑姑将赔偿款交到法院。一晃两个多月过去了,但吴亮的赔偿款仍无着落。法官们再一次来到吴亮居住的村委会求助,村干部提议,可以到女监找吴亮之母,通过吴亮之母找到西安吴亮的小姨,寻求其小姨的帮助。
法官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陕西省女子监狱,监狱领导知道法官的来意后非常感动,即刻安排吴亮之母联系其妹妹。
在吴亮母亲的帮助下,法官们顶着七月流火,在西安的城乡结合部,找到了在此打零工谋生的吴亮的小姨陈静,陈静当天即替吴亮交纳了分配在他名下的1.5万元赔偿款。
至此,原告要求的11万元赔偿款一分不少全部到位。
合议庭决定趁热打铁,2009年7月14日,法官组织被害人父母与六被告人父母见面。见面时,办案法官首先让原告人诉说他们失去儿子后所承受的太多的精神痛苦,然后,再由办案法官将每一笔赔偿款的筹集经过告知两原告人。接着,六名被告人的父母分别流着泪真诚地给两原告人道歉,并详细诉说了案件发生后他们的真实想法。
第一个道歉的是黄浩翔的父亲,他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原告人面前,“扑通”一声跪了下来,“对不起了,对不起了,真的,我事发后想去登门道歉并看望你们,但怕你们误解,激化了矛盾,无法收场,所以没敢去。如果我们当初连道歉之心都没有,我们就不是人了,我们毕竟也是为人父母呀。”
双方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坦诚交流、沟通,两原告人最后真情地对办案法官和被告人的父母及亲属说:“本来我们对被告人和你们这些家长有很多仇恨,准备了很多难听话给你们听。但是,听到你们今天讲了这么多真心话,说明以前我们对你们这些父母有误解。作为父母,你们也的确不容易,还是孩子小不懂事,现在我们啥话都说不出来了。还有法官们为这个案子,为我们的事付出这么多心血,我们很感动。我们为这个案子跑了八个多月,法官对我们最好。我们原谅这六个娃,请求法院对这六个娃从轻处罚。”
随后,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人及被告人家属也在协议上签字画押。办案法官又将六名被告人提出看守所,和被害人父母见面,六名被告人见到被害人父母便跪倒在地,痛哭流涕地向被害人父母道歉,他们说:“叔叔阿姨,对不起,我们错了,现在我们无论怎么后悔,也换不回李刚年轻的生命,您们打我们一顿,我们心里会好受一些。请您们原谅。”面对此情此景,被害人母亲郑红霞也泪流满面,她对法官说:“看到这些娃哭得怪可怜的,说到底还是娃小不懂事,我也是母亲,我原谅他们。”
法官最后将长跪不起的被告人一一扶了起来,六被告人再次向被害人家属深深鞠躬致歉。
根据各被告人的表现
法院终依法从轻处罚
民事部分调解结案后,2009年7月17日,法院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了开庭审理。合议庭在充分理解、尊重被害人家属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案具有未成年人犯罪、投案自首、属于从犯、认罪服法、尽其所能积极赔偿等情节,提出了罪刑相适应的处刑意见。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7月28日,法庭制作了判决书,并于当日送达到看守所各被告人手中。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浩翔、赵伟、刘利、吴亮、冯成、王朋犯抢劫罪,分别判处黄浩翔有期徒刑十一年、赵伟有期徒刑十年、刘利有期徒刑六年、吴亮有期徒刑五年、冯成有期徒刑四年、王朋免予刑事处罚。认定被告人郭欣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判决书最后部分的“法官寄语”中,法官写下了如下一段话:“你们的无知和贪欲瞬间毁灭了一个鲜活的生命。你们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身陷囹圄,失去自由;殃及亲人背负沉重债务,承受精神折磨。希望你们能从中醒悟,汲取这血的教训,在这一次挫折中成熟、成长,勇敢地走向美好的明天。”
宣判后,被告人赵伟、刘利、郭欣以量刑过重为由,分别提出上诉,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年8月4日,被害人夫妇给该案承办人雷建荣、审判长饶彩云各送了锦旗,上面分别写着“情暖百姓疾苦,心系公正廉明”、“以人为本,公正执法”,并再三表示感谢。他们紧紧握着两位法官的手说:“我们虽然不幸失去了儿子,但我们却有幸在法院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
2012年4月16日一大早,两辆警车驶出了商州区法院,记者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领导及本案的审判长、承办法官一起,驱车进山,对两被害人家属进行回访。
绵延起伏的秦岭此时早已披上绿装,浓浓的春意让人陶醉其中。
中午时分,车子来到了夫妇俩所在村村口,夫妇俩与几位村民正在村口路旁的一处工地上忙着,法官们下车后得知,夫妇俩正在村民的帮助下,为在内蒙古打工的小儿子盖婚房,这是一栋上下两层、近200平方米的楼房,主体已完工。
当记者和法官们一道将车里带来的米、面、油及水果提至夫妇俩家中时,纯朴的山里人便执意张罗要留记者一行人吃午饭。
“还要赶路,不吃了。好久不见了,还是先说会话吧。”法官们边说边让夫妇俩先安静下来。
当法官问及为何要着急盖新房时,李善仁笑着说:“不盖房说不上媳妇。”记者留意远望,发现视线所及之处,几乎已看不到一间旧房子了。
“现在生活怎么样?”记者问李善仁。
“我家有五分地,粮食和蔬菜都吃不完,多余的还可卖点零用钱。现在政府的政策也好,我们现在一人一年交100元养老保险,到60岁就不交了,之后每人每月可领55元养老金。看病也有医保,啥都挺好的。”
临别之际,夫妇俩请我们一行和他们一起,在即将完工的新楼前合影留念。
于是,今天的喜悦和明天的幸福一起,最终定格在记者的照片里。
(文中部分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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