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之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福建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减
2012-05-06 08:47: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5月3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重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依法审理与源头化解并举,妥善化解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年均递减22.36%。
在审理劳动关系民事诉讼中,福建省各级法院通过诉讼风险提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释明,对拖欠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劳动纠纷案件坚持优先原则。同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近年来,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在70%以上,今年第一季度达到77.65%,每年指标均高于同期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
福建省各级法院还结合开展的司法大走访、司法“走转改”活动,深入企业,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的普法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规范管理。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法院还加强与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劳动协商制度、重大劳动争议案件通报及其处理机制。去年,福建高院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制定了《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排查和预防各类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在审理劳动关系民事诉讼中,福建省各级法院通过诉讼风险提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释明,对拖欠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劳动纠纷案件坚持优先原则。同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近年来,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在70%以上,今年第一季度达到77.65%,每年指标均高于同期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
福建省各级法院还结合开展的司法大走访、司法“走转改”活动,深入企业,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的普法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规范管理。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法院还加强与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劳动协商制度、重大劳动争议案件通报及其处理机制。去年,福建高院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制定了《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排查和预防各类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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