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法官发短信巧执一起欠款纠纷案
2012-05-03 09:19:56
中国法院网讯 (陆伟民 孙永斌) 4月27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从广东省某市汇来的6075元的汇款单,汇款人是朱小文,汇款单写着此款用于赔还罗亮的欠款。朱小文为何欠罗亮的款?为何不直接汇款给罗亮,而要将此款汇入法院执行局呢?要破解这些疑问,要从这起汇款的起因说起。
2010年5月10日,朱小文、赵玲(系夫妻关系),向罗亮购买一辆摩托车,价款 6200元,因朱小文、赵玲夫妻手中的钱不足,首付200元,余款于当年11月低付清,并写下欠条交由罗亮收执。付款期限届满时,罗亮向朱小文、赵玲索要欠款未果,2011年8月29日,罗亮状告朱小文、赵玲,砚山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经法官调解,达成了协议:朱小文、赵玲定于2011年11月15日前支付罗亮的摩托车款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由于朱小文、赵玲不按法院的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3月29日,罗亮向砚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前往朱小文、赵玲的住地送达执行通知书,经向朱小文家中父母打听,朱小文、赵玲已外出广东省某市打工半年多的时间,其父母不愿透露儿子的电话号码,执行法官向村干部核实,朱小文、赵玲确实外出打工,且无财产其他可执行。
在执行陷入困境时,执行法官不放弃一线执行希望,只有查找到朱小文、赵玲电话号码,才能打开执行的突破口,执行法官多方走访,了解到该村张三与朱小文关系尚好,向其询问得知朱小文的手机号码,执行法官立即用随身携带手机拨通朱小文的手机,在通话中朱小文得知法院来执行自己欠款案件,立即将通话挂断,执行法官再次拨打,电信提示:“你拨打的号码已关机或不再服务区”。在朱小文关机状态下,执行法官编发短信,不按执行法院调解书的后果。过几天后,朱小文终于发来短信,表示愿意交纳欠款,但要等打工回来,才能交纳。
经过执行法官与朱小文之间反复发短信,朱小文被执行法官的短信所感动,将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欠款一起汇到砚山县法院执行账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0年5月10日,朱小文、赵玲(系夫妻关系),向罗亮购买一辆摩托车,价款 6200元,因朱小文、赵玲夫妻手中的钱不足,首付200元,余款于当年11月低付清,并写下欠条交由罗亮收执。付款期限届满时,罗亮向朱小文、赵玲索要欠款未果,2011年8月29日,罗亮状告朱小文、赵玲,砚山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经法官调解,达成了协议:朱小文、赵玲定于2011年11月15日前支付罗亮的摩托车款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由于朱小文、赵玲不按法院的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3月29日,罗亮向砚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前往朱小文、赵玲的住地送达执行通知书,经向朱小文家中父母打听,朱小文、赵玲已外出广东省某市打工半年多的时间,其父母不愿透露儿子的电话号码,执行法官向村干部核实,朱小文、赵玲确实外出打工,且无财产其他可执行。
在执行陷入困境时,执行法官不放弃一线执行希望,只有查找到朱小文、赵玲电话号码,才能打开执行的突破口,执行法官多方走访,了解到该村张三与朱小文关系尚好,向其询问得知朱小文的手机号码,执行法官立即用随身携带手机拨通朱小文的手机,在通话中朱小文得知法院来执行自己欠款案件,立即将通话挂断,执行法官再次拨打,电信提示:“你拨打的号码已关机或不再服务区”。在朱小文关机状态下,执行法官编发短信,不按执行法院调解书的后果。过几天后,朱小文终于发来短信,表示愿意交纳欠款,但要等打工回来,才能交纳。
经过执行法官与朱小文之间反复发短信,朱小文被执行法官的短信所感动,将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欠款一起汇到砚山县法院执行账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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