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伤认定一拖四年 法官协调救命钱到位
2012-04-30 10:45:45
  • 法官认真审查协议书
  • 法官见证,厂方当场履行,伤者戈军广(右)拿到了14万元赔偿金
  • 临别时,戈军广的妻子握着法官的手,谢了又谢
     中国法院网讯 (吴君)  4月27日,在四川省绵阳中院行政庭庭长周琳堤的主持下,原审第三人戈军广与上诉人四川江油董家石英砂厂达成和解协议,并从该厂经理手中接过14万元赔偿款。至此,一起拖了四年之久的工伤认定案画上了圆满句号。患职业病的伤者拿到了这笔救命钱,能够尽快医治伤病;而厂方也彻底解脱了长期以来的困扰,得以全心身地投入生产。双方当事人都感谢人民法院为他们做了一件好事,是人民法官坚持依法护民理念,采取主动协调方针,使行政案件实现了双方共赢,案结事了。

  2008年,原审第三人戈军广到四川江油董家石英砂厂从事石英矿粉碎工作。石英砂厂未对戈军广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2009年9月,戈军广出现咳嗽、咯痰、气紧症状,后到绵阳市职业病医院检查,诊断为矽肺二期。2010年,江油市社保局认定戈军广为工伤。2011年,四川江油董家石英砂厂向涪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经审理,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判决。四川江油董家石英砂厂不服,上诉至绵阳中院。

  绵阳中院受理该案后,很快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研讨,认为一方面,戈军广家庭经济困难,又患职业病,急需花钱治疗;而另一方面,四川江油董家石英砂厂也有尽快了结此案,以利专心生产的意向,因此,此案具有可调性,如果硬判,反而效果不好。于是,合议庭在坚持依法判案基础上,本着司法为民,保护弱者合法利益的原则,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做起“背靠背”的法律解释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退后一步自然宽。经过当面和电话反复多次做说服工作,终使双方当事人意识到,只有走和解之路,才是最有利的解决方式,于是有了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动人一幕:四川江油董家石英砂厂向伤者戈军广支付现金14万元,四川江油董家石英砂厂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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