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法院执结30件拖欠奶农奶资案
2012-04-24 15:57:16
正在为30户奶农发放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是你们让胡路区法院使我们辛苦的汗水没有白流,为帮我们要回奶资款,你们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想尽了一切可行的执行办法,才使拖欠我们近四年的奶资款有了圆满的结果,我们非常感谢让胡路区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你们是我们奶农权益维护的保护神!”作为 30个奶农代表的李某于4月23日早上拿着锦旗来到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邢海东办公室,满脸绽放出久违的笑容和邢局长说出了上述心声。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8年。杨某夫妇原系大庆市某乳品厂工人。当年5月至6月,杨某夫妇二人和让胡路区星火四牧场大部分奶农口头达成收购鲜奶协议,并约定每月底支付奶资款。众多奶农纷纷向其提供奶源,二被告当时向部分奶农支付了全部奶资款,但是尚有30户奶农未给予支付,只出具了欠条,拖欠奶资款共计23.6万元。后二被告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致使自己无力还款。30户奶农多次索要,但均以无力还款为由拒绝还款。无耐之下,这30户奶农纷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夫妇支付所拖欠的奶资款及逾期利息。2010年10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即二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一次性分别支付30户奶农奶资款共计19.8万元。
履行期过后,二被告仍然未履行调解协议,30户奶农又分别于2011年年初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局长邢海东高度重视,并责令办案法官李海文穷尽措施加快办案节奏,全力捍卫好奶农的合法权益。李法官接案后,立即仔细查阅卷宗,组织双方当事人约谈,做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笔录,同时还对被执行人采取“查车辆、查房产、查银行、查工商”的四查措施。然而,经过多方查询,但仍然没有查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30个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线索。
凭着以往的执行经验,执行法官李海文感觉被执行人虽然生意严重亏损,但是从种种迹象上来看还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每起案件可以对其拘留15天,于是就请示领导,决定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以此来打消其侥幸心理。拘留23天后,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要求和家人联系,让家人尽最大努力上交执行款。经过东凑西凑,杨某的妻子送来了68000元的执行款。鉴于二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财产执行,就连其住的房也不足60平方米。另外,申请人也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耐之下,案件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2年春节过后,30户奶农再次来到法院,向法院反映了被执行人年前做一些生意,挣了一笔钱,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法官接到信息后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四查,查询结果仍然与上次一样,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李法官却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最近增添了很多贵重的家产。于是,再次对其进行强制措施,决定对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拘留。
柳暗花明又一村。慑于法律的威力,慑于要动真格,被执行人杨某打电话联系了其姐夫,请求其在林甸县工作的姐夫张某为其提供执行担保。鉴于担保和30户奶农同意暂时延缓执行,法院遂作出解除拘留措施。
担保执行期满后,被执行人杨某仍然无力还钱。为使这一案件得到快速执结,李法官于是亲自到林甸县张某所在的单位向其释法析理,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起初,被执行人张某也以无钱为由,拒不配合法院,但是当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其才向法院交纳13万元执行款。
收到案件执行款后,为使账目算得更清楚,案件真正事了,李法官决定召开放发执行款现场会,并通知奶户们一起到法院领取执行款。30户奶为了表示感谢法院,主动推荐了一名代表李某,负责制作锦旗并亲自送到李法官手中,并不时的说“你们是我们奶农权益的保护神”,故出现了开头的那感人的一幕。
这只是该院保护奶农合法权益高效司法的一个缩影。多年来,让胡路区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狠抓执行机制与措施改革,并始终贯彻无特殊执行主体理念,切实保护好弱者合法权益,切实做到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被当地辖区群众誉于保护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8年。杨某夫妇原系大庆市某乳品厂工人。当年5月至6月,杨某夫妇二人和让胡路区星火四牧场大部分奶农口头达成收购鲜奶协议,并约定每月底支付奶资款。众多奶农纷纷向其提供奶源,二被告当时向部分奶农支付了全部奶资款,但是尚有30户奶农未给予支付,只出具了欠条,拖欠奶资款共计23.6万元。后二被告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致使自己无力还款。30户奶农多次索要,但均以无力还款为由拒绝还款。无耐之下,这30户奶农纷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夫妇支付所拖欠的奶资款及逾期利息。2010年10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即二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一次性分别支付30户奶农奶资款共计19.8万元。
履行期过后,二被告仍然未履行调解协议,30户奶农又分别于2011年年初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局长邢海东高度重视,并责令办案法官李海文穷尽措施加快办案节奏,全力捍卫好奶农的合法权益。李法官接案后,立即仔细查阅卷宗,组织双方当事人约谈,做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笔录,同时还对被执行人采取“查车辆、查房产、查银行、查工商”的四查措施。然而,经过多方查询,但仍然没有查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30个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线索。
凭着以往的执行经验,执行法官李海文感觉被执行人虽然生意严重亏损,但是从种种迹象上来看还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每起案件可以对其拘留15天,于是就请示领导,决定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以此来打消其侥幸心理。拘留23天后,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要求和家人联系,让家人尽最大努力上交执行款。经过东凑西凑,杨某的妻子送来了68000元的执行款。鉴于二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财产执行,就连其住的房也不足60平方米。另外,申请人也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耐之下,案件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2年春节过后,30户奶农再次来到法院,向法院反映了被执行人年前做一些生意,挣了一笔钱,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法官接到信息后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四查,查询结果仍然与上次一样,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李法官却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最近增添了很多贵重的家产。于是,再次对其进行强制措施,决定对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拘留。
柳暗花明又一村。慑于法律的威力,慑于要动真格,被执行人杨某打电话联系了其姐夫,请求其在林甸县工作的姐夫张某为其提供执行担保。鉴于担保和30户奶农同意暂时延缓执行,法院遂作出解除拘留措施。
担保执行期满后,被执行人杨某仍然无力还钱。为使这一案件得到快速执结,李法官于是亲自到林甸县张某所在的单位向其释法析理,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起初,被执行人张某也以无钱为由,拒不配合法院,但是当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其才向法院交纳13万元执行款。
收到案件执行款后,为使账目算得更清楚,案件真正事了,李法官决定召开放发执行款现场会,并通知奶户们一起到法院领取执行款。30户奶为了表示感谢法院,主动推荐了一名代表李某,负责制作锦旗并亲自送到李法官手中,并不时的说“你们是我们奶农权益的保护神”,故出现了开头的那感人的一幕。
这只是该院保护奶农合法权益高效司法的一个缩影。多年来,让胡路区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狠抓执行机制与措施改革,并始终贯彻无特殊执行主体理念,切实保护好弱者合法权益,切实做到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被当地辖区群众誉于保护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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