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肆意妄为 广东罗定谭松涉黑团伙被判刑
2012-04-23 11:20:04
罗定法院对谭松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罗法宣) 4月20日下午,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对谭松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该犯罪组织首脑谭松、骨干成员刘振杰和成员莫冬记有期徒刑二十年,对其余10名同案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九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松于2004年7月刑满释放后,拉拢、发展了被告人刘振杰等人为得力干将,开始时与被告人罗国均合伙开办玩具厂,以被告人罗国均出钱、谭松出力的合作形式开设赌场,非法获利。随后,被告人谭松等人先后纠集了多名以开设赌场为业的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该市的连州、泗纶、附城等7个乡镇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谭松为首的近20人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被告人谭松的指使、授意下,该犯罪组织购买了小汽车、枪支及刀、棍棒等作案工具,自2005年7月至2010年6月的5年时间里,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长期、多次、多地进行开设赌场、抽水渔利、放高利贷、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共计作案17宗,其他违法行为5宗,致伤2人,非法获利共约两百万元,此外该组织成员个人或同案犯作案5宗,致伤1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坏的影响。
2010年7月23日将首要分子谭松及成员钟湛抓获归案,其后于2010年底之前,陆续将其他11名案犯抓获归案。
罗定市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谭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谭松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刘振杰等8人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谭松组织、领导该犯罪团伙组织实施犯罪17宗,其中其直接参与13宗;指使、授意同案被告人实施犯罪4宗,是主犯,应当按照该犯罪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振杰积极参加该犯罪团伙组织,是该组织的主要骨干成员,实施犯罪14宗,指使同案被告人实施寻衅滋事1宗;被告人陈星强、罗国均、莫冬记积极参加该犯罪团伙组织,是该组织的主要骨干成员和成员,直接参与实施犯罪,上述4人均是主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该犯罪组织首脑谭松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四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3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骨干成员刘振杰、成员莫冬记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二十八年一个月和二十年二个月,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时对陈星强、罗国均、李康明、钟湛、谭文权、孙海洋、李灿强、陈锦天、黄建华、陈震林等10名同案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九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松于2004年7月刑满释放后,拉拢、发展了被告人刘振杰等人为得力干将,开始时与被告人罗国均合伙开办玩具厂,以被告人罗国均出钱、谭松出力的合作形式开设赌场,非法获利。随后,被告人谭松等人先后纠集了多名以开设赌场为业的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该市的连州、泗纶、附城等7个乡镇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谭松为首的近20人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被告人谭松的指使、授意下,该犯罪组织购买了小汽车、枪支及刀、棍棒等作案工具,自2005年7月至2010年6月的5年时间里,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长期、多次、多地进行开设赌场、抽水渔利、放高利贷、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共计作案17宗,其他违法行为5宗,致伤2人,非法获利共约两百万元,此外该组织成员个人或同案犯作案5宗,致伤1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坏的影响。
2010年7月23日将首要分子谭松及成员钟湛抓获归案,其后于2010年底之前,陆续将其他11名案犯抓获归案。
罗定市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谭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谭松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刘振杰等8人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谭松组织、领导该犯罪团伙组织实施犯罪17宗,其中其直接参与13宗;指使、授意同案被告人实施犯罪4宗,是主犯,应当按照该犯罪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振杰积极参加该犯罪团伙组织,是该组织的主要骨干成员,实施犯罪14宗,指使同案被告人实施寻衅滋事1宗;被告人陈星强、罗国均、莫冬记积极参加该犯罪团伙组织,是该组织的主要骨干成员和成员,直接参与实施犯罪,上述4人均是主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该犯罪组织首脑谭松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四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3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骨干成员刘振杰、成员莫冬记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二十八年一个月和二十年二个月,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时对陈星强、罗国均、李康明、钟湛、谭文权、孙海洋、李灿强、陈锦天、黄建华、陈震林等10名同案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九年不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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