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小舅子” 原是为讨恋爱债
2012-04-19 13:40:34
     中国法院网讯 (彭修烨 邹静芸)  和女朋友分手后,为了讨回恋爱时借给女方家的钱,竟非法拘禁前“小舅子”长达32小时。4月17日下午,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拘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与刘某相识后相恋。恋爱中的张某得知刘某家做生意急需资金,为讨女友欢心便主动提出借款1.8万元,谁知不久后两人便分手。张某要求刘某还钱,而刘某则称钱都投入了生意,短时间内无法还款,希望张某等资金周转后再还。但是张某认为对方在骗他,为了尽快讨回恋爱时借出去的钱,张某便将前“小舅子”即刘某的弟弟骗出后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并以此为要挟要求刘某还钱。32小时之后,张某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32小时,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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