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架起通向群众的“连心桥”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纪实
2012-04-16 09:50: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炜
  • 法官步行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查
  2012年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转变审判方式,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把庭审开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方便了群众诉讼,化解了矛盾纠纷,解决了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履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

          司法便民——让法院服务群众

  苏仙区共有19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一些偏远乡镇群众打官司非常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苏仙区法院把巡回法庭作为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加以完善落实,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变人民法庭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要求各法庭每年至少开展5次巡回法庭,对当事人住所偏远的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在当地影响较大、有代表性等民事案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开展巡回法庭,切实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发放“便民联系卡”,对不方便到庭的当事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由法官上门立案,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困难当事人,主动上门立案、即时开庭。

  今年以来,全院共开展巡回审判16次,共审理各类案件18件,让群众感受到方便、公正和温暖。

           司法为民——让调解温暖群众

  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苏仙区法院要求法庭在巡回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始终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同时,要求积极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组织的密切配合,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好互动的“大调解”格局,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该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丈夫廖某有智力残疾,妻子彭某是聋哑人,二人结婚后因无法交流逐渐产生矛盾,自2000年开始分居至今已经十多年。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都是残疾人,该院将法庭设在廖某所在村委——五里牌镇洞尾村,与残联和镇村干部共同做双方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双方家庭经济都十分困难,该院不仅免收诉讼费,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到现场为他们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办理低保。

  今年以来,巡回法庭的调撤率达到90%以上,呈现出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态势。 

          司法利民——让群众感受法律

  巡回法庭不仅方便群众,有效地化解矛盾,同时还架起了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该院积极开展“法进农村、法进社区、法进学校、法进企业”的四进活动,以巡回法庭为媒介向周围农村、社区、学校、企业辐射,将巡回法庭这一便民、利民地审判方式延伸到广大群众之中,确保巡回法庭深入到基层每一个角落。在开展巡回法庭的同时,通过以案说法和向群众发放诉讼指南、宣传单等方式,让群众切实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和遵守法律。

  该院审理被告人何招友滥伐林木一案,将开庭地点设到案发地桥口镇高家塘村。何招友因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119株枯树,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许多村民观摩庭审后说:“这种形式很方便,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制教育”。苏仙区法院正是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给群众上了一堂又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苏仙区法院以巡回法庭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基层的工作平台,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群众为中心”的转变,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成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提高法院形象的窗口,真正落实了司法便民、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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