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个民商事案件速裁合议庭在福州中院成立
2012-04-12 11:24: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州频道 | 作者:刘可耕 邱何娟
福建首个民事商事案件速裁合议庭在福州成立
4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商事案件速裁合议庭在该院正式揭牌成立。
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商事案件速裁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今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繁简分流后的民事商事案件(主要是二审案件),将由速裁合议庭按照特有的快速程序进行专业化的审理和裁判。审限一般仅为2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较中国民诉法规定的普通程序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的审理期限,审理周期大幅缩短,诉讼便民优化提速。
经调研发现,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有20%以上属于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商事案件。福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制定专门的工作办法,建立专门的速裁庭,选择精通业务、善于调解的法官,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以及需要及时审判的案件,从大量民事商事案件中剥离出来,进入程序构造简便、诉讼要件宽松、快审快结的快车道,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为方便群众诉讼、缓解审判压力、提高诉讼效率,开出的一剂‘良方’。”
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商事案件速裁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今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繁简分流后的民事商事案件(主要是二审案件),将由速裁合议庭按照特有的快速程序进行专业化的审理和裁判。审限一般仅为2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较中国民诉法规定的普通程序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的审理期限,审理周期大幅缩短,诉讼便民优化提速。
经调研发现,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有20%以上属于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商事案件。福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制定专门的工作办法,建立专门的速裁庭,选择精通业务、善于调解的法官,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以及需要及时审判的案件,从大量民事商事案件中剥离出来,进入程序构造简便、诉讼要件宽松、快审快结的快车道,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为方便群众诉讼、缓解审判压力、提高诉讼效率,开出的一剂‘良方’。”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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