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完善司法评估拍卖制度
2012-04-12 08:56: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文斌 段连发
记者从4月10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获悉,内蒙古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实施司法评估、拍卖工作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的交易场所和网络平台,强化对外拍卖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首先,加快推进统一交易场所建设。在3月1日全区法院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基础上,要尽快解决网络平台落地问题。6月份以前,要能够为拍卖机构提供拍卖场地,能够承担司法拍卖的服务性工作,能够对拍卖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能在实现拍卖标的物信息公开最大化的交易场所全面实现网上公开拍卖。
其次,建立完善司法拍卖运行机制。全区法院要在加强内设机构分工负责的同时,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从审判、执行部门彻底剥离,交由司法技术辅助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司法技术辅助部门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司法评估、拍卖机构;引入公平交易服务平台,保障司法评估、拍卖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彻底切断一些法院工作人员与拍卖机构之间的不正当利益联系,真正建立起法院与评估、拍卖机构之间的“隔离带”。
再次,严把评估、拍卖机构审查准入关。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制度取消后,仍要强化对评估、拍卖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坚持入选机构的门槛准入制度,要求中介机构除具备评估、拍卖行业基本资质等级外,必须符合法院确定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业绩。要加大对评估、拍卖机构的审核和违规惩戒力度,凡人民群众有反应的、有瑕疵的要全部剔除出去;资质低、不够格的要全部剔除出去,特别是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发生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操纵竞价或恶意串通、泄漏竞买人信息等违规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入选机构队伍。
首先,加快推进统一交易场所建设。在3月1日全区法院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基础上,要尽快解决网络平台落地问题。6月份以前,要能够为拍卖机构提供拍卖场地,能够承担司法拍卖的服务性工作,能够对拍卖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能在实现拍卖标的物信息公开最大化的交易场所全面实现网上公开拍卖。
其次,建立完善司法拍卖运行机制。全区法院要在加强内设机构分工负责的同时,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从审判、执行部门彻底剥离,交由司法技术辅助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司法技术辅助部门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司法评估、拍卖机构;引入公平交易服务平台,保障司法评估、拍卖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彻底切断一些法院工作人员与拍卖机构之间的不正当利益联系,真正建立起法院与评估、拍卖机构之间的“隔离带”。
再次,严把评估、拍卖机构审查准入关。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制度取消后,仍要强化对评估、拍卖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坚持入选机构的门槛准入制度,要求中介机构除具备评估、拍卖行业基本资质等级外,必须符合法院确定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业绩。要加大对评估、拍卖机构的审核和违规惩戒力度,凡人民群众有反应的、有瑕疵的要全部剔除出去;资质低、不够格的要全部剔除出去,特别是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发生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操纵竞价或恶意串通、泄漏竞买人信息等违规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入选机构队伍。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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