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团伙流窜作案 7只“硕鼠”定远受审
2012-04-11 11:21:59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许峰) 4月11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磊等7 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团伙案,该案被告人在6个月内涉嫌盗窃作案18 起,涉案金额近1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磊、刘子金、刘善国、刘奉阳、刘盘永、汪家祥自2011年3月至9月期间,采取相互勾结,交叉作案等方式,先后流窜在该省滁州、肥西、六安、巢湖、肥东、庐江、全椒、定远等地,疯狂盗取建筑工地扣件6400余个、钢筋近2吨以及变压器、电缆线、钢管等物品,并将上述物品变卖给被告人江可龙,所得赃款近1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磊、刘子金、刘善国、刘奉阳、刘盘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汪家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可龙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磊、刘子金、刘善国、刘奉阳、刘盘永、汪家祥自2011年3月至9月期间,采取相互勾结,交叉作案等方式,先后流窜在该省滁州、肥西、六安、巢湖、肥东、庐江、全椒、定远等地,疯狂盗取建筑工地扣件6400余个、钢筋近2吨以及变压器、电缆线、钢管等物品,并将上述物品变卖给被告人江可龙,所得赃款近1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磊、刘子金、刘善国、刘奉阳、刘盘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汪家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可龙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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