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借金银加工之便 掉包金戒指获刑
2012-04-11 13:40: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罗山频道 | 作者:董霞
一店主利用给别人加工戒指之机,把真戒指调换后藏于鞋内,以事先准备好的假戒指取而代之,自认为聪明的店主最终领到了刑罚。4月10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刘世亮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世亮(男,个体工商户)在河南省罗山县城关镇一街道从事金银加工行业。2011年4月6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朱某将自己的金戒指交由其加工成新戒指,被告人在加工金戒指时趁朱某不备,以事先准备好的假金戒指,将朱某的真金戒指调换后藏于自己的鞋内,后被朱某发现。
另查明,该金戒指3.56克,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价价值139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世亮(男,个体工商户)在河南省罗山县城关镇一街道从事金银加工行业。2011年4月6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朱某将自己的金戒指交由其加工成新戒指,被告人在加工金戒指时趁朱某不备,以事先准备好的假金戒指,将朱某的真金戒指调换后藏于自己的鞋内,后被朱某发现。
另查明,该金戒指3.56克,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价价值139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