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调结110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列纠纷
2012-04-10 11:39: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乐法院网频道 | 作者:蔡秀泉
近日,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成功调结110户业主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
2008年,林某等110名原告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位于长乐航城街道的商品房,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被告按房屋面积向各原告分别收取了400-600元不等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当时原告均误认为上述费用由自己承担,直到2009年,有原告了解得知,根据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规定,该笔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在完成交易办理房产证时由房屋出售方交纳。为此,各原告通过业主委员会多次向开发商交涉退还该项费用,遭多次拒绝后各原告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退还该项费用。
审理过程中,鉴于该系列案原告人数众多,部分带头业主情绪反映激烈,且该小区另有数百户业主对案件处理持观望状态,为及时平息纠纷,该院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解决方案。院、庭领导及经办法官多次深入社区召集原被告双方、小区业委会代表共同协商,一方面做好带头业主的思想工作,以点带面安抚其他原告情绪,另一方面加大对被告释法析理力度,纠正其拖延解决纠纷的思想误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退还该项费用,各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系列案得以顺利化解。
2008年,林某等110名原告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位于长乐航城街道的商品房,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被告按房屋面积向各原告分别收取了400-600元不等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当时原告均误认为上述费用由自己承担,直到2009年,有原告了解得知,根据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规定,该笔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在完成交易办理房产证时由房屋出售方交纳。为此,各原告通过业主委员会多次向开发商交涉退还该项费用,遭多次拒绝后各原告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退还该项费用。
审理过程中,鉴于该系列案原告人数众多,部分带头业主情绪反映激烈,且该小区另有数百户业主对案件处理持观望状态,为及时平息纠纷,该院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解决方案。院、庭领导及经办法官多次深入社区召集原被告双方、小区业委会代表共同协商,一方面做好带头业主的思想工作,以点带面安抚其他原告情绪,另一方面加大对被告释法析理力度,纠正其拖延解决纠纷的思想误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退还该项费用,各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系列案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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