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涩恋情结苦果 法官调解化纠纷
2012-04-09 15:08: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作者:张芳 周海波
  近日,在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得以有效调结。

  2006年8月,原告贵州籍女青年陈某与被告咸丰籍男青年伍某相互认识并同居生活,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11月9日,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孩。随着孩子的出生,照顾孩子、养家糊口的重担就落在了初为父母的陈某、伍某肩上。随着时间的推移,爱的激情在家庭琐事中也渐渐退潮,由于个体差异,两人在许多问题上有诸多分歧,因为不能相互理解,所以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长期的吵闹让两人都觉得身心俱疲。2012年3月27日,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伍某的同居关系,小孩由被告伍某扶养并随其生活。

  承办法官对案情做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后,考虑到本案法律关系虽简单,判决较为容易,但本案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解决不好就会出现严重后果,故承办法官把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以求化解当事人矛盾,达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维护稳定的目的。因此,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给双方讲解我国《婚姻法》对合法婚姻的规定以及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多方面的辩法、析理,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原、被告双方从剑拔弩张转为心平气和。被告伍某终于觉悟到双方非系合法夫妻,遂同意解除同居关系。最终,在法庭的支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人的非婚生女儿由被告伍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原告陈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一万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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