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砖窑难缴租金 宁津村集体收回40亩土地
2012-04-09 11:54: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高国义
3月29日,在山东省宁津县大柳镇小韩村窑厂执行现场,原告小韩村村委会,被告李忠祥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达到了地方政府满意、小韩村委会满意、小韩村 300多村民满意、被告李忠祥满意四方满意的效果。
小韩村村民李忠祥早在1998年就承包了村里的砖窑厂,一直经营生产到2004 年,大约使用土地四十亩,土地承包金为每年一万四千元。自2004年起,李忠祥的窑厂不再生产,但一直占用此地,并且拒不缴纳承包金。小韩村村民对其行为非常不满。在村委会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村民又多次到当地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在调查时发现李忠祥家庭困难,认为此事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1年9月,大柳镇小韩村村委向宁津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李忠祥承包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宁津县人民法院于 2011年11月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在村委会按协议履行完义务的情况下,被告李忠祥仍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宁津法院立案执行后,分管执行的院领导与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到现场勘查了解实际情况并从感情和道理上对被告进行心理疏通,同时,鉴于被告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积极与大柳镇政府和小韩村村委会协商,双方达成了村委会以市场价购买其种植杨树的协议,这样村委会可以在收回土地后采取转让的方式将河西地上的树以及河堤斜坡上的树转让给土地承包人,被告也从中得到了经济补偿,双方都从中受益。 2012年3月 29号,双方在执行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将购树款付给被告,被告也在执行笔录上承诺将河西地收完麦子后交还村委会,否则甘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至此,这起棘手的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小韩村村民李忠祥早在1998年就承包了村里的砖窑厂,一直经营生产到2004 年,大约使用土地四十亩,土地承包金为每年一万四千元。自2004年起,李忠祥的窑厂不再生产,但一直占用此地,并且拒不缴纳承包金。小韩村村民对其行为非常不满。在村委会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村民又多次到当地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在调查时发现李忠祥家庭困难,认为此事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1年9月,大柳镇小韩村村委向宁津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李忠祥承包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宁津县人民法院于 2011年11月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在村委会按协议履行完义务的情况下,被告李忠祥仍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宁津法院立案执行后,分管执行的院领导与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到现场勘查了解实际情况并从感情和道理上对被告进行心理疏通,同时,鉴于被告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积极与大柳镇政府和小韩村村委会协商,双方达成了村委会以市场价购买其种植杨树的协议,这样村委会可以在收回土地后采取转让的方式将河西地上的树以及河堤斜坡上的树转让给土地承包人,被告也从中得到了经济补偿,双方都从中受益。 2012年3月 29号,双方在执行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将购树款付给被告,被告也在执行笔录上承诺将河西地收完麦子后交还村委会,否则甘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至此,这起棘手的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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