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当前人民法庭执行工作之浅议
2012-04-06 14:26: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盛泉
  人民法庭地处司法阵地前沿,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发挥着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保护权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而执行工作也是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的效果密切关系到法律深入民心的程度,高效的执行方法和高雅的执行艺术对促进社会和谐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如何做好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笔者强调以下几点,供同行参考。

  一要灵活执行方法。执行个案时,做到因案、因事、因人而异,区别对待,一味呆板地执行判决书内容和教条地适用法律条款,而不考虑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际。如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尽量回避传统节日以及婚丧嫁娶等农村习俗活动。农忙季节要避免因强制执行而影响农民生产。对因家境确实困难、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期分批、暂缓的执行方法,切不可以强硬、激进的执行手段而增加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要慎用强制措施。目前,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的观念不强,动辄采用强制措施,有时不但不能达到理想效果,往往还会激化矛盾。强制措施的震摄作用只能适用于那些规避、对抗执行者,对待作为农民群众的被执行人仍然需要真情而耐心地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

  三要巧做执行回访。巧妙利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机,以“聊家常”的方式走访当事人,面对面地征求群众意见、宣传法律知识、答疑解惑、增进了解,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减少涉诉涉执上访,提高人民法庭的公信度,积累执行的工作经验。同时,让有诉讼经历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效果更直接,更明显。做到长期坚持执行回访,可以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利于农村社会安定。

  四要共建协调机制。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共同建立执行协调机制,聘请人民调解员、诉讼联络员等担任协助执行员,由协助执行员协助执行法官做好辖区内涉及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共同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协调工作。对于矛盾激化案件,充分发挥其人民化的功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等参与执行,使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功能更完备,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手段更多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效果更明显。

  人民法庭的执法环境、执行对象都有其自身特点,因此,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更要切合本地实际、符合辖区现状。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