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促和谐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麻沙人民法庭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侧记
2012-04-08 11:34: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麻沙人民法庭围绕“改变队伍作风、了解社情民意、办好为民实事、夯实源头基础、促进社会和谐”五个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学习詹红荔,争当好法官”活动,深化“司法走转改”,逐步形成了一套特有的便民、利民工作思路和方式。
搭建便民立案平台,推进审判公开
麻沙法庭把立案工作当作展示良好司法形象的窗口,当作展示审务工作的一个平台。日常,法庭常备“立案指南”、“民事诉讼指导”等诉讼指导材料,为当事人了解诉讼活动及其程序提供了便利。每天,法庭都有一名法官担任专职导诉员,为前来法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对来访群众提供帮助。对不能在工作日前来诉讼或者有其他不便的当事人,法庭还提供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网络立案等方式,满足个性化需求。简单、高效的办事效率,积极主动的为民服务受到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
2012年2月27日,家住建阳市的李某打来电话咨询立案业务,当法庭得知其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被截肢,行动不便的情况后,于次日下午赶赴李某家中,上门为其立案,当事人李某深受感动。
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
巡回审判具有方便当事人诉讼,扩大司法教育宣传效果等优点,法庭将巡回审判作为司法服务的重要工作紧抓落实。在立案阶段法庭就会将《巡回审判告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应当事人的要求或酌情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适时开展此项业务。法庭在辖区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坚持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工作,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和当事人家中。庭后,法官会就地听取人民群众对审判方式、审判程序等方面的意见,以民意作为一项审判参考,增加了审判透明度与亲和力。
2011年7月,当事人张某和邱某因被当地村委会没收生态林补助发生纠纷,考虑到就地办案可以平稳当事人情绪,达到法律宣传教育的效果,我庭先后六次到当事人家中和当地巡回审判点对此案进行调解,最后当事人双方协商撤诉,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便民普法在基层,能动司法促和谐
麻沙法庭积极响应能动司法的号召,在工作中努力探寻能动为民的新思路,形成了“调解指导,下乡走访,巡回普法”等具有法庭特色的系列举措。法庭同时还是法院普法工作的最基层,仅2011年,麻沙法庭就开展了为乡镇人民调解员,综治协管员和1315联络员调解专题讲座十场次;法官进“四区”走访了八个校区、四个林区、五家企业、十三个社区;“送法下乡”八次,发放联系卡服务手册四十八份,让百姓感受到法就在身边。
2011年10月,贵州来麻沙镇务工人员刘某在务工期间抓眼镜蛇被咬中毒而死,其亲属二三十人从贵州老家到麻沙镇要求包工头赔偿损失,并拒不将尸体火化,由于达不成协议,其亲属多次到政府闹事。法庭了解情况后,积极介入,考虑到其亲属都是外地人,人数众多,如果走诉讼程序不但所需时间长,而且必将加重当事人的负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法庭建议双方调解。通过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平心静气的坐下来调解。经过一天时间,在法庭的指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法庭又指导人民调解委员审查了调解协议的内容,使一起原本十分棘手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化解。
群众的支持,是对麻沙法庭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的认可。秉承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这一服务宗旨,麻沙法庭还将继续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让司法为民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民情。
搭建便民立案平台,推进审判公开
麻沙法庭把立案工作当作展示良好司法形象的窗口,当作展示审务工作的一个平台。日常,法庭常备“立案指南”、“民事诉讼指导”等诉讼指导材料,为当事人了解诉讼活动及其程序提供了便利。每天,法庭都有一名法官担任专职导诉员,为前来法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对来访群众提供帮助。对不能在工作日前来诉讼或者有其他不便的当事人,法庭还提供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网络立案等方式,满足个性化需求。简单、高效的办事效率,积极主动的为民服务受到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
2012年2月27日,家住建阳市的李某打来电话咨询立案业务,当法庭得知其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被截肢,行动不便的情况后,于次日下午赶赴李某家中,上门为其立案,当事人李某深受感动。
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
巡回审判具有方便当事人诉讼,扩大司法教育宣传效果等优点,法庭将巡回审判作为司法服务的重要工作紧抓落实。在立案阶段法庭就会将《巡回审判告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应当事人的要求或酌情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适时开展此项业务。法庭在辖区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坚持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工作,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和当事人家中。庭后,法官会就地听取人民群众对审判方式、审判程序等方面的意见,以民意作为一项审判参考,增加了审判透明度与亲和力。
2011年7月,当事人张某和邱某因被当地村委会没收生态林补助发生纠纷,考虑到就地办案可以平稳当事人情绪,达到法律宣传教育的效果,我庭先后六次到当事人家中和当地巡回审判点对此案进行调解,最后当事人双方协商撤诉,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便民普法在基层,能动司法促和谐
麻沙法庭积极响应能动司法的号召,在工作中努力探寻能动为民的新思路,形成了“调解指导,下乡走访,巡回普法”等具有法庭特色的系列举措。法庭同时还是法院普法工作的最基层,仅2011年,麻沙法庭就开展了为乡镇人民调解员,综治协管员和1315联络员调解专题讲座十场次;法官进“四区”走访了八个校区、四个林区、五家企业、十三个社区;“送法下乡”八次,发放联系卡服务手册四十八份,让百姓感受到法就在身边。
2011年10月,贵州来麻沙镇务工人员刘某在务工期间抓眼镜蛇被咬中毒而死,其亲属二三十人从贵州老家到麻沙镇要求包工头赔偿损失,并拒不将尸体火化,由于达不成协议,其亲属多次到政府闹事。法庭了解情况后,积极介入,考虑到其亲属都是外地人,人数众多,如果走诉讼程序不但所需时间长,而且必将加重当事人的负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法庭建议双方调解。通过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平心静气的坐下来调解。经过一天时间,在法庭的指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法庭又指导人民调解委员审查了调解协议的内容,使一起原本十分棘手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化解。
群众的支持,是对麻沙法庭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的认可。秉承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这一服务宗旨,麻沙法庭还将继续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让司法为民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民情。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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