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债权质押产生“蝴蝶效应”
——江苏省镇江市有关单位合力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2012-04-06 08:59: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娄银生 钱小龙 徐洁梅
  “司法确认债权,协助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使小微企业在困境中获得银行贷款。”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人民法院服务小微企业的这一司法创新举措,经人民法院报今年2月12日报道后引起意想不到的“蝴蝶效应”:镇江全市由此形成了服务与保障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强大合力。

  阳春三月,记者来到新区某物资公司:宽敞明亮的生产车间,一派火热繁忙的景象映入眼帘。伴随着生产机车均匀而有力的轰鸣声,一个个忙碌的身影活跃在生产线上。谁能想到,几个月前这家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债权人的追讨等险些“崩盘”。

  采访中记者获悉,2011年12月,新区法院在服务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走访中得知这家企业奇缺资金,生存发展面临窘境。同时还发现这家企业有300万元的应收款尚未讨回,如果能获得银行贷款,企业尚有盘活的可能。当时带队的院长高国华回到法院后,即与其他院领导商量可否帮助该企业整理完善应收债权凭证,对整理出的300万元应收债权凭证进行司法确认,并与金融单位协调,以该笔应收账款质押帮助贷款,经积极与工商银行大港支行多次商谈获得成功。工商银行大港支行认为,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的应收账款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且公信力强,决定接受这种创新方式,免去对债权资信的常规审查,该企业今年1月中旬由此顺利贷到180万元,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运转,企业得以挽救。“我经营企业这么多年,从没听过,更没遇过这样的好事,依靠法院竟能贷到款。”该公司经理戴某感激地对记者说。工商银行大港支行行长王正华这样评价这一司法新举:“经过司法审查而确认的债权,确保了借款人的债权真实合法,且不负载其他权利,不存在权利瑕疵。借款人将这样的债权质押给银行获取贷款,一方面减少了我们银行放款风险,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不仅实现了金融单位和小微企业合作双赢,也开拓了银行信贷的新渠道。”

  新区法院的这项司法新做法见报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区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司法服务小微企业现场推进会”,对学习该院做法作出部署,并出台了全市法院司法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银监会镇江分局积极贯彻落实,召开全市金融机构会议,鼓励各金融单位为小企业贷款提供优质服务;借鉴新区法院与工商银行大港支行合作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分行在镇江新区推行“区域集优”融资法,打造小微企业融资新平台,即集中新区小微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优势向社会集中发放中、短期企业债券;镇江工商局通过提供政策帮扶、组织银企对接、加强培训指导、加大联合监管等措施,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法规范经营;镇江市丹徒区国税分局积极为小微企业“分忧”,预计全年将为全区小微企业减免税收350余万元,惠及3750户,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48.51%;镇江新区国税局在此推动下,将2012年定为“中小企业服务年”,出台了服务与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20条帮促措施。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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