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水沟牵人心
2012-04-05 15:54: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欧仕强
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这是一个寻常的相邻纠纷案件,却牵动了许多人的心,几经磨难才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沈传斌、林玉兰系夫妻关系,原告沈传斌与被告沈传俊本为荔浦县青山镇拱秀村长塘屯同族兄弟。因原告家修建房屋时侵占了村里的共同排水沟且没留下排水沟,2010年,被告决定在自己与原告房屋相邻的晒谷坪挖掘一条排水沟,而原告则认为排水沟危害了自家房屋的安危,两家因此产生了矛盾。原告为此诉至荔浦县人民法院,后因证据不足,且因家族关系不宜把关系闹僵而撤诉。但矛盾并不因此而得以解决,原告林玉兰觉得排水问题及房屋安危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怒骂被告,被告则因此被激怒,到原告家打砸东西,被告因此也被荔浦县青山镇派出所警告并责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元。至此两家矛盾彻底恶化,同时引发了各种矛盾,原告林玉兰也数次到镇司法所、派出所及政府反映情况,请求帮助解决问题,但均无功而返。

  2012年4月1日,原告再次以房屋排水受阻为由诉至荔浦县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受理本案后,叶庭长考虑到原、被告早已被各种矛盾冲昏了头脑,且政府等部门均处理过该案,一时肯定难以解决,于是立即决定咨询镇政府、司法所及派出所处理过该案件的工作人员。派出所潘所长、司法所张所长及政府办公室的小黄都接待过几次本案原、被告,对本案都比较了解,也都期待着案件的圆满解决,因此大家协商一同到法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同时邀请了国土资源所的人员一起咨询相关土地的问题。

  对于相邻案件,我们的总体思路是能调解则调解,毕竟都是乡里乡亲,和解才能真正解决矛盾。基层审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是常有的事,或当事人亲属、或村委会等,然而由政府、法庭、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合共同进行了多次调解一个相邻案件,工作多年的我还是第一次见到。

  大家首先邀请了当地村委会干部到排水沟的现场了解了情况,在观察现状及询问原、被告和村干部后了解了上述案情。本案主要是因为原告修建房屋时没有留下排水沟引起的,而被告的要求亦很简单,只要自己的晒谷坪能顺利排水就可以了,因此大家建议原告修一条排水沟。但原告却认为在自己墙脚挖排水沟影响房屋的安全,经过大家多次的劝说后仍不同意给被告挖排水沟。后来了解到原告的儿子是律师,叶庭长立即通知其到法庭。有了原告知书达理的律师儿子在场,调解工作终于顺利进行,双方当日即签订了调解协议。

  在多部门及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的矛盾,两家终于握手言和。

(作者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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