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义务帮工受伤 法官假日携卷进村调解
2012-04-05 15:15: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铜川频道 | 作者:杨博
4月3日,清明小长假第二天,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携卷进村,在当地村委会主任的协调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义务帮工致人受损案件,落实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0年9月,第一被告张建川翻修房屋,原告王来顺前来帮工,在拉水的过程中,第二被告张三全(系第一被告之子)驾驶的三轮车侧翻,致原告受伤。事后,王来顺先后到铜川矿务局医院、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就诊。原告遂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7万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且本案曾经过村委会调解,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落实受害人治疗费用,遂决定利用清明节村民较集中之机前往该村调解此案。
调解过程中,被告在听取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坚称曾拒绝过原告的帮工请求,且自己在原告住院期间已垫付了8千元,且现在家庭困难,最多再给付原告2万元,原告则请求在村委会原来调解的3万元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查了解,原被告双方确系生活困难。于是,办案法官从法理、情理、相邻关系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解决矛盾纠纷。经过充分沟通,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再一次性赔偿原告3.3万元。(以上均为化名)
2010年9月,第一被告张建川翻修房屋,原告王来顺前来帮工,在拉水的过程中,第二被告张三全(系第一被告之子)驾驶的三轮车侧翻,致原告受伤。事后,王来顺先后到铜川矿务局医院、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就诊。原告遂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7万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且本案曾经过村委会调解,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落实受害人治疗费用,遂决定利用清明节村民较集中之机前往该村调解此案。
调解过程中,被告在听取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坚称曾拒绝过原告的帮工请求,且自己在原告住院期间已垫付了8千元,且现在家庭困难,最多再给付原告2万元,原告则请求在村委会原来调解的3万元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查了解,原被告双方确系生活困难。于是,办案法官从法理、情理、相邻关系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解决矛盾纠纷。经过充分沟通,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再一次性赔偿原告3.3万元。(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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