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故里的铿锵传奇
——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女法官们
2012-03-30 09:27: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峰
刑事女法官们研究讨论案情
有这样一支队伍,四名女法官组成的刑事审判小组在庄严的国徽下忠诚履职,严厉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这样一支队伍,四名女党员组成的党员突击队在烈日炎炎下挥洒汗水,为追回26户农民被诈骗的生猪款辛勤奔波。
有这样一支队伍,四名“知心姐姐”组成的爱心帮扶小组走进监所、校园、社区,倾心帮助未成年人罪犯重新振作、自立自强……
在苏东坡故里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就有着这样一支女子队伍,四名年轻的女法官们饱含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正叙写着“巾帼不让须眉”的新传奇。
惩恶扬善铸业绩
别看审判小组的女法官们年轻柔弱,可骨子里却有着“男人般”的韧劲和毅力,在审判工作上更是毫不含糊,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岗位上铸造了优秀的业绩。
2010年11月,东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一起“涉恶”重大刑事案件。该案涉及16名被告近10起犯罪事实,由于其中数名被告长期在社会上滋事生非、为非作歹,并纠集几十人为争夺砂石厂公开聚众斗殴,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审判的关注度极高。
面对堆积起来1米多高案卷材料组成的复杂案件和公众舆论的巨大压力,女子审判小组没有丝毫畏惧,在庭长的统一部署下,女法官们对该案16本卷宗2000余页的案件材料逐一进行梳理,紧锣密鼓开展工作,深入发掘案件之中的线索,仔细寻找各被告与犯罪事实之间的有机联系,既要依法准确定性每名被告涉及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又要清楚区分每名被告在共同犯罪之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量刑,工作量极其繁重。
经过集体近半个月不分昼夜、打破休息日的辛苦努力,女子审判小组最终认定被告张某、袁某、徐某三人为首要分子,16名被告分别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七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女法官们以其公正透明、扎实过硬的工作业绩赢得了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的一致认可。
近三年来,东坡区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011件,审结991件,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400余万元。特别是在2011年,刑事案件受案数和结案数较2010年分别上升48.65%、48.28%,女子审判小组勇挑重担,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刑事审判庭被授予“集体三等功”,刑事审判案件质量、量刑规范化工作、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三项工作在全市独占鳌头。
司法为民尽责任
审判小组的女法官们不仅仅在审判业务工作上敢于“打硬仗”,更时刻谨守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社会责任,在工作中千方百计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实在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11年6月,女子审判小组在一起合同诈骗案的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黄某从2009年2月起,为了弥补生意上的亏空及家庭生活开支,采取高价从农户手中收购生猪,支付部分生猪款,然后低价卖出的方式,骗取了26农户生猪款21万余元。
女法官们敏锐的意识到,该案虽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简简单单的定罪量刑即可结案,但是所涉及26户农民的21万余元巨额卖猪款,如果不能尽力挽回,将会严重损害26户农民的利益,也会为社会稳定预埋下隐患。“一定要追回生猪款给农民朋友一个交待!”女子审判小组当机作出决断。
时值盛夏,烈日炎炎。在年中案件数量猛增的情况下,审判小组的女法官们组建了临时党员突击队踏上了追讨生猪款的漫漫长路。由于不知道被告黄某的亲友身在何处,就多次进入看守所做工作了解情况;掌握到黄某亲友的情况,庚即又兵分多路愣是跑遍了十多个乡镇寻找住处讲法说理。在女法官们辛勤汗水的浇灌下,黄某亲友最终同意并多方筹措替黄某退回了诈骗所得的生猪款21万余元。
2011年7月18日,当女法官们发还该21万余元生猪款时,26户农民送来了“执法为民,追回现款”、“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锦旗,喜极而泣:“都两年多了,没想到今天能领回卖猪款,感谢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
倾心帮扶抒柔情
女性天生就有着对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关爱的特质,审判小组的女法官们也不例外。她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倾心关注帮扶未成年罪犯的成长,被未成年罪犯亲切的称呼为“知心姐姐”。
2012年3月,女子审判小组在审查一起抢劫案证据时,发现了一处奇怪的地方。证据上载明被告郭某供述他出生日期是11月17日,并不是身份证上载明的4月19日,但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的是身份证上的4月19日。这一点点异象引起了女法官们的高度重视,如果郭某的供述属实,那么他在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这将极大影响对他的定罪量刑,乃至今后的人生。
女法官们随即向院里请示同意了郭某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申请,便马不停蹄地前往看守所向郭某了解情况。在与郭某母亲取得联系后,又赶赴郭某幼年所在的乡镇多方寻找接生人、邻居等证人证言,并来到郭某所在乡卫生院调取幼儿接种档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查找到的接种档案中确实显示郭某的出生日期是11月17日,郭某父母当初因无生育指标推迟郭某上户篡改了出生日期。
一切真相大白,郭某最终被认定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但女法官们的关爱还远远没有结束,她们及时走进监所,为郭某送来了生活、学习用品,并经常向监所管理人员了解他的情况,通过探视、书信鼓励他改过自新,树立对未来生活的信心。通过女法官们的一系列关心帮助,郭某终于打开了心结,主动学习工作技能充实自身能力,重新振作起来。
据不完全统计,女子审判小组近三年来对109件案件涉及的174名未成年罪犯提供了关心帮扶、回访帮教,积极开展缓刑犯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罪犯尽可能适用缓刑,深入探寻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制度,为未成年罪犯的顺利转化、自立自强撑起了一片坚实的天空,被眉山团市委表彰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有这样一支队伍,四名女党员组成的党员突击队在烈日炎炎下挥洒汗水,为追回26户农民被诈骗的生猪款辛勤奔波。
有这样一支队伍,四名“知心姐姐”组成的爱心帮扶小组走进监所、校园、社区,倾心帮助未成年人罪犯重新振作、自立自强……
在苏东坡故里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就有着这样一支女子队伍,四名年轻的女法官们饱含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正叙写着“巾帼不让须眉”的新传奇。
惩恶扬善铸业绩
别看审判小组的女法官们年轻柔弱,可骨子里却有着“男人般”的韧劲和毅力,在审判工作上更是毫不含糊,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岗位上铸造了优秀的业绩。
2010年11月,东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一起“涉恶”重大刑事案件。该案涉及16名被告近10起犯罪事实,由于其中数名被告长期在社会上滋事生非、为非作歹,并纠集几十人为争夺砂石厂公开聚众斗殴,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审判的关注度极高。
面对堆积起来1米多高案卷材料组成的复杂案件和公众舆论的巨大压力,女子审判小组没有丝毫畏惧,在庭长的统一部署下,女法官们对该案16本卷宗2000余页的案件材料逐一进行梳理,紧锣密鼓开展工作,深入发掘案件之中的线索,仔细寻找各被告与犯罪事实之间的有机联系,既要依法准确定性每名被告涉及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又要清楚区分每名被告在共同犯罪之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量刑,工作量极其繁重。
经过集体近半个月不分昼夜、打破休息日的辛苦努力,女子审判小组最终认定被告张某、袁某、徐某三人为首要分子,16名被告分别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七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女法官们以其公正透明、扎实过硬的工作业绩赢得了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的一致认可。
近三年来,东坡区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011件,审结991件,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400余万元。特别是在2011年,刑事案件受案数和结案数较2010年分别上升48.65%、48.28%,女子审判小组勇挑重担,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刑事审判庭被授予“集体三等功”,刑事审判案件质量、量刑规范化工作、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三项工作在全市独占鳌头。
司法为民尽责任
审判小组的女法官们不仅仅在审判业务工作上敢于“打硬仗”,更时刻谨守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社会责任,在工作中千方百计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实在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11年6月,女子审判小组在一起合同诈骗案的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黄某从2009年2月起,为了弥补生意上的亏空及家庭生活开支,采取高价从农户手中收购生猪,支付部分生猪款,然后低价卖出的方式,骗取了26农户生猪款21万余元。
女法官们敏锐的意识到,该案虽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简简单单的定罪量刑即可结案,但是所涉及26户农民的21万余元巨额卖猪款,如果不能尽力挽回,将会严重损害26户农民的利益,也会为社会稳定预埋下隐患。“一定要追回生猪款给农民朋友一个交待!”女子审判小组当机作出决断。
时值盛夏,烈日炎炎。在年中案件数量猛增的情况下,审判小组的女法官们组建了临时党员突击队踏上了追讨生猪款的漫漫长路。由于不知道被告黄某的亲友身在何处,就多次进入看守所做工作了解情况;掌握到黄某亲友的情况,庚即又兵分多路愣是跑遍了十多个乡镇寻找住处讲法说理。在女法官们辛勤汗水的浇灌下,黄某亲友最终同意并多方筹措替黄某退回了诈骗所得的生猪款21万余元。
2011年7月18日,当女法官们发还该21万余元生猪款时,26户农民送来了“执法为民,追回现款”、“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锦旗,喜极而泣:“都两年多了,没想到今天能领回卖猪款,感谢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
倾心帮扶抒柔情
女性天生就有着对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关爱的特质,审判小组的女法官们也不例外。她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倾心关注帮扶未成年罪犯的成长,被未成年罪犯亲切的称呼为“知心姐姐”。
2012年3月,女子审判小组在审查一起抢劫案证据时,发现了一处奇怪的地方。证据上载明被告郭某供述他出生日期是11月17日,并不是身份证上载明的4月19日,但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的是身份证上的4月19日。这一点点异象引起了女法官们的高度重视,如果郭某的供述属实,那么他在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这将极大影响对他的定罪量刑,乃至今后的人生。
女法官们随即向院里请示同意了郭某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申请,便马不停蹄地前往看守所向郭某了解情况。在与郭某母亲取得联系后,又赶赴郭某幼年所在的乡镇多方寻找接生人、邻居等证人证言,并来到郭某所在乡卫生院调取幼儿接种档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查找到的接种档案中确实显示郭某的出生日期是11月17日,郭某父母当初因无生育指标推迟郭某上户篡改了出生日期。
一切真相大白,郭某最终被认定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但女法官们的关爱还远远没有结束,她们及时走进监所,为郭某送来了生活、学习用品,并经常向监所管理人员了解他的情况,通过探视、书信鼓励他改过自新,树立对未来生活的信心。通过女法官们的一系列关心帮助,郭某终于打开了心结,主动学习工作技能充实自身能力,重新振作起来。
据不完全统计,女子审判小组近三年来对109件案件涉及的174名未成年罪犯提供了关心帮扶、回访帮教,积极开展缓刑犯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罪犯尽可能适用缓刑,深入探寻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制度,为未成年罪犯的顺利转化、自立自强撑起了一片坚实的天空,被眉山团市委表彰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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