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莱芜法院队伍建设新标杆
2012-03-29 16:16: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张耀海
“办好铁案,能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办好精品案,能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办好和谐案,能提升队伍服务水平。”在今年第一个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吹响了以“三案”促队建的号角。
把住流程监督要“铁案”。该院要求从影响案件质量的分案、 庭审和评查环节入手,全面进入流程监督系统,建立由纪监、审管办、 网络办组成的“人机监督网”,凡是问和承办过该案的法院人、当事人或代理人,必须建立案件过问登记体系,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对庭审情况的实时集中观摩和事后随机抽查,确保庭审质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所有审结的案件要逐案评查,尤其是对发改案件和信访案件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对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发改案件和信访案件承办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写出书面意见,审监庭和信访办逐案评析,提出审查意见,审委会定期对发改案件和信访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和责任认定。对年内有两件关系案、人情案的,坚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把住质效要“精品案”。该院实行微机自动分案,由系统按照事先设定的案件分配程序,自动将新收案件优先分配给存案数量最少的法官,在分案环节实现审判执行力量的优化配置,提高办案效率;立案庭根据系统显示的各类案件的审限,对案件全程动态管理;尽量缩短审限内办案时间,对审限内提前结案的给予奖励,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申请延长审限的一律报请院长审批,案件中止、因鉴定等法定原因需在审限中扣减的,其起止时间都要由案件承办人带相关手续到审管办统一审查确认;规定最低调撤率标准,提高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对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实行扣分制,单独考评;审管办把案件效率、效果和审判技能等审判管理过程中得出的数据全部量化成分数,为每名法官建立审判业绩电子档案,年终依据法官平时得分情况自动汇总生成全年得分,对法官审判业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时将审判业绩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提拔晋升等直接挂钩,在评先创优、晋升职务、 测评干部时将干警业绩考核分数作为重要参考。
把住调解要“和谐案”。该院案件审理中,坚决贯彻“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积极推行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法,构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配合、互相协作的多元化消化、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格局;加强调解工作网络建设,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熟悉民情、了解民愿、人民群众信任度高、做调解工作方便及时的优势,实行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从源头解决问题,在发生纠纷之初就积极邀请民调员参与调解,及时控制矛盾的扩大,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加强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对人民陪审员、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对农村比较突出的婚姻家庭、赡养等纠纷案件,尽量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巡回调解,既扩大社会效果,又指导人民调解;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 疑问的,由案件承办法官或分管院长就裁判内容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答疑内容主要围绕裁判文书进行,针对焦点问题与争议,解答判决书在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的疑问,对相关法律术语或难以理解的词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通过行使释明权,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司法水平,提高审判质量,避免审判瑕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和确立法官公正司法理念,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不必要的上诉、申诉和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把住流程监督要“铁案”。该院要求从影响案件质量的分案、 庭审和评查环节入手,全面进入流程监督系统,建立由纪监、审管办、 网络办组成的“人机监督网”,凡是问和承办过该案的法院人、当事人或代理人,必须建立案件过问登记体系,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对庭审情况的实时集中观摩和事后随机抽查,确保庭审质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所有审结的案件要逐案评查,尤其是对发改案件和信访案件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对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发改案件和信访案件承办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写出书面意见,审监庭和信访办逐案评析,提出审查意见,审委会定期对发改案件和信访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和责任认定。对年内有两件关系案、人情案的,坚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把住质效要“精品案”。该院实行微机自动分案,由系统按照事先设定的案件分配程序,自动将新收案件优先分配给存案数量最少的法官,在分案环节实现审判执行力量的优化配置,提高办案效率;立案庭根据系统显示的各类案件的审限,对案件全程动态管理;尽量缩短审限内办案时间,对审限内提前结案的给予奖励,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申请延长审限的一律报请院长审批,案件中止、因鉴定等法定原因需在审限中扣减的,其起止时间都要由案件承办人带相关手续到审管办统一审查确认;规定最低调撤率标准,提高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对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实行扣分制,单独考评;审管办把案件效率、效果和审判技能等审判管理过程中得出的数据全部量化成分数,为每名法官建立审判业绩电子档案,年终依据法官平时得分情况自动汇总生成全年得分,对法官审判业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时将审判业绩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提拔晋升等直接挂钩,在评先创优、晋升职务、 测评干部时将干警业绩考核分数作为重要参考。
把住调解要“和谐案”。该院案件审理中,坚决贯彻“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积极推行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法,构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配合、互相协作的多元化消化、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格局;加强调解工作网络建设,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熟悉民情、了解民愿、人民群众信任度高、做调解工作方便及时的优势,实行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从源头解决问题,在发生纠纷之初就积极邀请民调员参与调解,及时控制矛盾的扩大,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加强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对人民陪审员、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对农村比较突出的婚姻家庭、赡养等纠纷案件,尽量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巡回调解,既扩大社会效果,又指导人民调解;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 疑问的,由案件承办法官或分管院长就裁判内容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答疑内容主要围绕裁判文书进行,针对焦点问题与争议,解答判决书在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的疑问,对相关法律术语或难以理解的词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通过行使释明权,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司法水平,提高审判质量,避免审判瑕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和确立法官公正司法理念,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不必要的上诉、申诉和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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