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让法院文化更鲜活
2012-03-29 14:41: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尚博
  法院文化不仅是传承司法文明的纽带、推进司法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凝聚法院干警力量的氛围和环境。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将有助于提升干警的职业操守和人文素养,提高人民法官形象。目前,全国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法院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常见的有司法文化、廉政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等等,这些都极大地丰富了法院文化的内容与表现形式。

  然而,开展法院文化也不应过于功利,重视法院文化在管理、教育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不可忽略法院文化自身的艺术性与纯粹性,不应忽视法院文化对提升法官审美能力,培养法官高尚情操的重要意义。

  如何让法院文化更加丰富鲜活,值得我们共同探讨。爱国主义诗人闻一多先生在《诗的格律》中曾提出著名的“三美”诗论,即“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和“建筑的美”,笔者认为,这“三美”同样可以作为我们发展法院文化的出发点。

  开展法院文化可注重音乐之美。作为人类共同的语言,音乐在陶冶人、感化人、塑造人方面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晋书•乐志上》:“是以闻其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闻其角声,使人倾隐而仁爱;闻其徵声,使人乐养而好使;闻其羽声,使人恭俭而好礼。”不论是中国的传统民乐,还是西方的古典音乐,都有充足的养料供我们汲取。华彦钧的《二泉映月》带给我们达观,刘天华的《良宵》带给我们安详,肖邦的《夜曲》带给我们温馨,巴赫的《平均律》带给我们冥想……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在法院文化中增添几分音乐元素,可以让法官们舒缓紧张的工作压力,愉悦心情,既有助于提升法官的审美情趣、培养法官的高尚情操,同时也可以让法官在繁重的日常工作中,及时找到自己的节奏,从而提升工作效率。

  开展法院文化可注重绘画之美。我们的生活都离不开审美过程,而提升我们审美能力最有效的艺术形式莫过于表现更为直观、更为强烈的绘画作品。法院文化的创建中适当加入对美术作品的欣赏与学习,无疑对提高法官的审美鉴赏能力大有裨益。且明代艺术大家徐渭曾有言:“莫把丹青等闲看,无声诗里颂千秋。”可见绘画艺术其内容的万象包罗丰富多彩,值得我们去品味揣摩。更重要的是,绘画是对现实对象的浓缩提炼、概括简化并准确表现事物本质的过程,法官加强对绘画艺术的感悟,掌握并运用绘画艺术的这种思维方式,在面对复杂繁冗的案情时,可以更加有效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厘清案件思路,查明事实真相,从而准确高效地审理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开展法院文化可注重建筑之美。作为最为直观立体的艺术表现形式,建筑艺术用其独特的艺术语言彰显其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说过,“建筑作为一种艺术,比其他各种实际活动更专一无二地服从美感要求。”注重对建筑艺术的欣赏,不仅可以提升法官的审美认知,还可以了解各种建筑所承载的不同的民族文化,丰富法官的学识。另外,建筑艺术对形态的塑造同样对法官的具体工作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比如,法官撰写判决书保证法言法语客观准确的同时,合理运用词语间的搭配、语句间的衔接、段落间的过渡,让判决书在结构和形式上更加清晰明了,方便诉讼群众对判决书的阅读和理解,从而增强司法判决的公信度。

  法院文化的创新与繁荣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只要不断深入探讨与实践,法院文化建设必将为全面推进人民司法事业提供更加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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