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20元钱买碗夜宵 辍学孩子将自己送进监狱
2012-03-29 15:20: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兴业频道 | 作者:王世妮
因无钱支付宵夜,铤而走险,实施抢劫,如此的价值观不得不令人深思,同时也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教育孩子要从小事做起,从生活做起。2012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未成年人因没钱吃宵夜而抢劫的案件进行了审判,判决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0年11月23日晚,杨某某和杨某骑摩托车到兴业县山心镇山心街玩,之后碰见了谭某、周某、覃某某,商量着去学校抢学生的钱花,得到一致同意后,即窜到兴业县山心镇一中男生宿舍楼采取殴打、恐吓、威胁手段,对多名学生实施抢劫,抢得现金20多元。得到这20多元后,几人一起到街上每人吃了一碗宵夜,并买了一包烟。
在庭审中发现,杨某某早已辍学,法制观念淡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忙农活,家庭对其监护不力,致使其逐渐走上犯罪道路。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杨某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改。兴业县人民法院综合杨某某的各种情况,遂对其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2010年11月23日晚,杨某某和杨某骑摩托车到兴业县山心镇山心街玩,之后碰见了谭某、周某、覃某某,商量着去学校抢学生的钱花,得到一致同意后,即窜到兴业县山心镇一中男生宿舍楼采取殴打、恐吓、威胁手段,对多名学生实施抢劫,抢得现金20多元。得到这20多元后,几人一起到街上每人吃了一碗宵夜,并买了一包烟。
在庭审中发现,杨某某早已辍学,法制观念淡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忙农活,家庭对其监护不力,致使其逐渐走上犯罪道路。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杨某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改。兴业县人民法院综合杨某某的各种情况,遂对其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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