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种豆本已错 敲诈勒索悔已晚
2012-03-29 10:05: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许昌县频道 | 作者:鲁骏宇 张怀忠
  家住许昌县某镇的夫妻付某、齐某借口自家大豆被碾坏,贪心之下“暴力索赔”,最终触犯刑法获罪。2012年3月25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付某和齐某夫妻俩都是许昌县某村的农民,两口儿在村里种了一片大豆。但这块土地早在2009年就被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买下并已经把土地款、青苗补助费、附属物赔偿等所有需要进行补偿的事项全部补偿到位(其中付某夫妇也已领取了附属物补偿款),同时办理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且村支书业已通知到每个村民不要在已征过的地里种庄稼。但付某夫妇对此却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

  2011年9月30日,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施工队驾车到许昌县某镇工地施工测量。由于付某齐某仍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种植黄豆,且种植面积较大,施工车辆在进入这块地时,只得从他们种植的黄豆中间通过,因此将其种植的黄豆碾坏了一部分,而后付某齐某一家就拦着该公司的施工车辆,要求赔偿被碾坏的黄豆损失5000元。施工方一再表明自己已经购得该土地,付某夫妇未经他们同意就私自在此种植大豆才是不合法的。但付某夫妇不让施工队正常施工,并阻止施工车辆离开。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施工方迫于无奈只得赔偿了付某齐某5000元。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记,随着近些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征用的现象日趋频繁,发生在农村的因土地而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农民和开发商各自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挑战。因此,加强业务水平,夯实审判基础,才能更好的应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更好的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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