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幸福竟骗婚 追求幸福应走正道
2012-03-29 10:5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兴业频道 | 作者:谭惠岚
幸福的婚姻生活是每个女人的追求,但幸福的家庭是靠两个人来共同维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石南镇人梁某,由于与其丈夫缺乏沟通,婚后生活不如意,心生悔意的她提出离婚未果,婚后仅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离婚未成囊中羞涩她竟然想到用假结婚索取“礼金”的方式来赚钱,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3月28日,梁某被兴业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聪明一时”的她如今只有在狱中独自回味,懊悔不已。
2011年5月,为骗取他人财物,已婚的梁某假借“梁梅”的名字,以假结婚索取“礼金”的方式,骗取了玉林市仁厚镇卢某某的现金2万元。2011年6月份,梁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兴业县石南镇黎某某的现金1万元。所得的赃款3万元均被梁某挥霍掉。庭审中,梁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不当初。
法院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诈骗罪。根据梁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处。
2011年5月,为骗取他人财物,已婚的梁某假借“梁梅”的名字,以假结婚索取“礼金”的方式,骗取了玉林市仁厚镇卢某某的现金2万元。2011年6月份,梁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兴业县石南镇黎某某的现金1万元。所得的赃款3万元均被梁某挥霍掉。庭审中,梁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不当初。
法院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诈骗罪。根据梁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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