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孩子的明天
——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徐蓓
2012-03-29 09:46: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戈
徐蓓
  徐蓓1994年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庭、中心法庭、少年庭、刑事庭、技术室、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主任、庭长等职。十余年来,徐蓓以一名普通共产党的情怀和法官的职业责任,立足本职审判工作,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己任,奉献一颗爱心、无怨无悔,她把法官特有的严肃、公正与女性特有的慈爱、博大的情怀水乳交融般集于一身,赢得众多金不换浪子的回头。2011年2月徐蓓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被省高院、市中院荣记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一次;被团省委授予“五四青年奖章”、“省优秀青年”;被漯河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多年来,她帮教的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安排少年犯上学就业35人,让一个个问题少年重归社会后成为有用人才。

  徐蓓从1997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力争审结的每起案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少年刑事案件,她有独到的见解,她深知对少年犯不能一判了之,而要在判后积极去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不至于流放到社会后继续做违法犯罪的事。

  何某,家住安徽省一个偏远的农村。2007年初,17岁的他为了约见自己的女网友,从千里之外的安徽老家感到漯河市。何某身上携带的财物很快花光了,身无分文的他,留宿街头。为了不挨饿,何某开始盗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次偷窃的过程中,当场被获。面对铁窗,何某整日以泪洗面。女友和家人都没有来探望和帮助他,何某几近绝望。第一次开庭时,何某流着泪哭诉道,“我错了,给我一次机会吧,我想重新做人。”徐蓓的心揪紧了,他详细了解何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的原因,得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把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的立功表现,决定要对这个孩子进行教育、挽救、帮助。最终,何某依法被定罪免刑。

  审理结束,仅仅意味着帮教工作的开始。有着丰富审判帮教经验的她深知,许多少年犯被判刑后会有自卑感,如果无人过问,他们很可能会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庭审后的跟踪帮扶、教育就显得尤其重要。徐蓓带领少年庭的法官,详细咨询了何某的想法,当得知他不愿意再回来家时,就一面和他家人联系,争得家人的同意,一面四处努力为何某联系到了一份工作,并给他带来了日常生活用品。何某感动的说“姐姐,我一定不辜负你的期望,好好工作,重新做人。”

  对未成年犯,挽救帮助重于惩处。这些曾经失足的孩子更容易自暴自弃,被社会边缘化,更容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面对一双双充满悔恨泪水的眼睛,一张张稚气的脸,徐蓓的心情无比难过。她用自己充满爱心的双手把温暖一把把的送给了他们。多年的审判经验,使徐蓓掌握了不同性格,不同成长经历和家庭教育、社会影响青少年的性格特征。每一次庭审,帮教结束后,她都会认真总结,思考为什么正值青春年少带的孩子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以及怎样才能惩前毖后,让孩子们受到教育早日重返正常人的生活。她总结出了“三心”工作法,即用爱心去感化,耐心去教育,真心去帮扶,最终帮助孩子们重新树立起做人的信心,获得新生。她尝试以肯定、鼓励为主的“赏识教育”代替否定、批评为主的“强制教育”,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感受到社会对其错误行为的宽容,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为今后重新走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二次犯罪。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使数以万计的青少年受到法律的滋养,犯罪率明显下降,为和谐社会稳步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徐蓓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用自己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韶华。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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