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征婚广告被骗 广告公司承担半责
2012-03-25 10:36: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许昌频道 | 作者:和忠
  杜某误信征婚广告,结果被骗走了16100元钱。多次与征婚广告公司协商无果的杜某,愤怒之下,一张诉状将发布征婚广告的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法院判决该广告公司赔偿杜某一半损失,即8050元。

  杜某现年49岁,高中文化程度,4年前,其丈夫去世,留下她和17岁的儿子,生活十分艰难。2011年6月29日,杜某在某广告公司的刊物上看到了李某发布的征婚广告。感觉李某条件不错,杜某便通过电话与李某取得了联系。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逐渐熟悉起来。一天上午,杜某与李某见了面。几句寒暄后,李某便开始聊自己所谓的“生意”。聊天儿中,李某以原材料涨价为由向杜某借款16100元。为了帮助李某,杜某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并向朋友借钱,凑足了16100元钱。没想到,钱交给李某后,李某便不见了踪影,电话也打不通了。发觉自己受骗后,杜某报了警,但案件一直未能侦破。气愤之下,杜某找到了发布征婚广告的广告公司要求赔偿。几次交涉,该广告公司均以没有审查当事人信息真实性的义务为由拒绝。

  杜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广告公司是一个盈利性机构,主要业务是发布各种广告,对发布广告者的身份和广告内容负有最基本的审查义务。本案中,该广告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致杜某遭受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被骗的16100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广告公司发布广告时应当认真审查并保存相关信息,正是因为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才导致公安机关不能顺利侦破该案,存在明显过错,杜某在未深入了解李某的情况下将16100元借给李某,且没有任何借据,也存在过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广告公司赔偿杜某8050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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