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尔梅在粤调研少年审判工作时强调
强化机构抓住契机大胆探索 推动少年法庭工作全面发展
2012-03-23 08:4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裘晶文 林武欢
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尔梅一行在广东省揭阳市专项调研少年审判工作,并视察了少年法庭工作。
黄尔梅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负责少年审判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广东高院关于2006年至2011年广东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广州、深圳、佛山等地法院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矫正、帮教、法援、宣传和犯罪研究等各项内容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相关情况。
黄尔梅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王胜俊院长关于少年法庭工作“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八字方针,按照“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总体要求,狠抓落实,扎实工作,全国少年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审判工作中,特色审判制度进一步强化。在坚持原有的法庭教育、圆桌审判、判后回访帮教,积极推动“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调查、前科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干预等工作制度,民事和行政审判领域,创造性地提出了“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司法理念,大胆探索了社会观护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黄尔梅高度评价广东省少年法庭在审判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创新特色制度等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广东省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在全国首创心理干预制度、“四分开”制度,广州中院联合发起“羊城金不换工程”,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设立“缓刑留深未成年罪犯社工帮教站”,潮州中院联合成立“少年司法学研究中心”,佛山中院组建“护航志愿服务队”,中山中院开展“庭前调查”,佛山顺德区法院联合社区矫正部门实施“电子监控”方式。这些特色做法,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总结,适时推广。
黄尔梅强调,广东省法院少年审判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坚持多元化的格局;二是抓住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法修改的契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大胆探索,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
调研期间,黄尔梅还视察了潮州中院少年法庭工作情况。广东高院、揭阳中院相关负责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
黄尔梅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负责少年审判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广东高院关于2006年至2011年广东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广州、深圳、佛山等地法院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矫正、帮教、法援、宣传和犯罪研究等各项内容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相关情况。
黄尔梅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王胜俊院长关于少年法庭工作“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八字方针,按照“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总体要求,狠抓落实,扎实工作,全国少年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审判工作中,特色审判制度进一步强化。在坚持原有的法庭教育、圆桌审判、判后回访帮教,积极推动“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调查、前科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干预等工作制度,民事和行政审判领域,创造性地提出了“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司法理念,大胆探索了社会观护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黄尔梅高度评价广东省少年法庭在审判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创新特色制度等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广东省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在全国首创心理干预制度、“四分开”制度,广州中院联合发起“羊城金不换工程”,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设立“缓刑留深未成年罪犯社工帮教站”,潮州中院联合成立“少年司法学研究中心”,佛山中院组建“护航志愿服务队”,中山中院开展“庭前调查”,佛山顺德区法院联合社区矫正部门实施“电子监控”方式。这些特色做法,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总结,适时推广。
黄尔梅强调,广东省法院少年审判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坚持多元化的格局;二是抓住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法修改的契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大胆探索,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
调研期间,黄尔梅还视察了潮州中院少年法庭工作情况。广东高院、揭阳中院相关负责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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