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培训全省知识产权法官
2012-03-21 10:53: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肖春燕 张亮
日前,山东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在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开班,山东高院副院长李静讲授第一课,就知识产权审判司法政策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阐述,省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孙寿海作廉政讲座。
李静在授课时指出,司法政策是特定时期国家宏观政策、内政外交政策和社会经济文化需求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凝聚和体现,是法律精神的提炼和总结,具有指导法律规则在司法中正确实施,确保法律适用正确方向的重要功能。知识产权由于其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在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方面,存在政策上的考虑和利益上的衡平,存在弹性的法律空间。因此,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在知识产权司法中占据着特殊的重要地位。
李静强调,要结合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结合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和属性以及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实践,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这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妥善处理好依法办案与自由裁量的关系、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的关系、个案处理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恰如其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科技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发展。
李静在授课时指出,司法政策是特定时期国家宏观政策、内政外交政策和社会经济文化需求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凝聚和体现,是法律精神的提炼和总结,具有指导法律规则在司法中正确实施,确保法律适用正确方向的重要功能。知识产权由于其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在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方面,存在政策上的考虑和利益上的衡平,存在弹性的法律空间。因此,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在知识产权司法中占据着特殊的重要地位。
李静强调,要结合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结合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和属性以及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实践,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这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妥善处理好依法办案与自由裁量的关系、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的关系、个案处理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恰如其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科技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