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景区”里的法律卫士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开展“无讼景区”创建工作纪实
2012-03-21 11:27: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洪秀娟
每逢节假日,在福建省厦门市的重点景区同安影视城里就会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天安门”前,“皇帝巡游”、宫廷舞蹈美轮美奂;“明清街”上,民间杂耍、互动游戏好戏连台。人群中,有几位身穿制服的年轻人特别引人注目,他们并未四处游览,而是穿梭在游客中,分发法律手册,耐心解答疑问。他们正是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驻同安影视城“景区法官服务站”的法官。
专题调研:听当事人“抱怨”
说起同安法院的“景区法官”,不能不提及当事人的一句“抱怨”。2011年6月的一天,家住厦门市思明区的杨老师在同安某温泉酒店泡温泉时不慎滑倒扭伤脚踝。事发后,因双方各执一词,杨老师于7月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王辛和分管副院长刘辉煌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于8月2日达成调解协议,温泉酒店同意赔偿杨老师550元并当场结清。仅用一个月时间,案件就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均表示感谢。对此,刘辉煌只淡淡地表示这是法院应尽的职责,但闲聊中当事人的一句“抱怨”却引起他的注意:“其实只是小纠纷,要是能当场解决,也不用打官司,您看,我今天从思明到同安开庭,往返就是大半天,实在不划算。”
当事人无意间的一句“抱怨”,刘辉煌听在耳中,记在心里。的确,诉讼程序繁琐而严格,厦门本地游客打官司尚且不易,那外地游客往返诉讼岂不更麻烦?或者因耗不起时间忍气未提诉讼,但对景区印象大打折扣,长此以往,对景区的健康发展无疑是不利的。
为了确实掌握辖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纠纷处理的情况,刘辉煌组织法院青年干警走景区、访游客,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
原来,同安旅游资源丰富,又是著名的温泉之乡。随着近年厦门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同安许多新兴景点也被开发出来,成为厦门市民周末休闲游的不二选择,许多外地游客也慕名前来。但由于景点的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管理有待规范,类似停车收费、插队购票等小纠纷、滑倒磕伤等小事故时有发生。这类纠纷往往事实清楚,损害金额也不大,但因纠纷双方对法律不甚熟悉或缺少一位中立的调处人,而容易恶化、激化。
如何及时、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助力辖区旅游产业的发展,成为法院干警思考的一项重大课题。
2011年“十一”黄金周前夕,经过充分论证与精心筹备,同安法院驻同安影视城“景区法官服务站”揭牌成立。
旅游纠纷速调机制:为游客“撑腰”
“景区法官可是给咱游客撑了腰,今后遇到旅游纠纷,再也不怕没处说理了!”温州来厦旅游的张先生正是“景区法官服务站”成立后的第一位受益者。
2011年10月4日,他和家人带着6岁的儿子来影视城游玩,趁着家长不注意,儿子爬上假山,不慎跌落磕伤额头。儿子受了伤,张先生是又心疼又气恼,要景区给说法。可景区方面也是一肚子委屈:“出事后我们立马派人送张先生一家到医院包扎伤口并垫付费用了,再说,假山旁明明立了‘禁止攀爬’的警示牌,我们也不能时时盯着游客呀。”
眼见双方谈不到一处,张先生拨通了“景区法官服务站”的热线电话。“景区法官”陈妙容当即赶赴现场,在实地查看、了解事由后,法官耐心向纠纷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张先生未尽家长的监护义务,而景区虽然做了警示提醒,但安全防护措施仍有缺陷。
意识到自己的失职,张先生的气消了一大半,景区方面也表示愿意承担应尽的责任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一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妥善化解。
“游客的流动性强、时间紧,所以纠纷处理最重要的就是一个‘快’字。我们要求‘景区法官’必须在接到电话一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实行‘首问负责、一站服务’原则,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能当场解决的绝不拖延,确保游客高兴而来,尽兴而归。”刘辉煌副院长向笔者介绍。
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廉的成本化解旅游纠纷,为相对弱势的游客一方撑起维权的勇气和信心,正是“景区法官”们不懈努力的方向。“服务站”成立4个多月以来,回答游客法律咨询21人次,诉前处理旅游纠纷5起,均成功调解,景区商铺未发生一起欺客宰客事件,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口碑,同安影视城成为名副其实的“无讼景区”。
司法建议:做景区“参谋”
“我们景区是自负盈亏,以前总担心游客受伤,每出一起事故,我们就得自掏腰包,掏得多了,难免不乐意,还容易跟游客扯皮。现在好啦,一方面有法官常到我们景区走走看看,提醒我们有哪些安全隐患,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我们及时改进,事故就出得少了。另一方面有保险给我们做‘后台’,万一出了事故,还可以报保险。虽然一年保费得几万块钱,但不用提心吊胆,游客权益也有保障。景区服务上来啦,游客也就多了,2011年的门票收入比10年多了近40%呢!”同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邵真快人快语,给笔者算了笔账。
如果说建立旅游纠纷速调机制是同安法院保障游客权益的有效途径,那么,给景区提司法建议则是法院助力景区发展的一大利器。邵经理所说的保险正源于同安法院“景区法官”的一条建议。原来,“景区法官”经过深入调研,发现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占了旅游纠纷的绝大部分,这些费用往往要景区买单,成为景区发展的沉重负担。如何才能“转嫁风险”?法官们想到了保险。
让法官们高兴的是,建议一提出,就得到了景区的积极回应。如今,同安影视城已为所有进园游览的游客投保了景区旅客旅游意外伤害险,并出台了一套完整的事故处理机制。一旦游客在景区发生伤害事故,景区会当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带伤者上医院治疗、垫付医药费用,最后再找保险公司核销。旅游保险的出台,犹如一张响亮的名片,有效提升了景区的旅游品质。
如今,在同安影视城、金光湖等景区,你常常可以看见“景区法官”忙碌的身影,他们走访景区商铺,耐心解答法律疑问;他们及时查找安全隐患,有效杜绝纠纷产生。景区工作人员和商铺经营者都亲切地称呼他们为“法官参谋”。
“我觉得可以引入同安特色的农民画,提升景区旅游纪念品的档次。”
“如果能在景区搭建闽南木偶戏的表演平台,让游客在饱览美景的同时,了解闽南民俗文化,岂不一举两得?”
……
就在笔者离开前,“法官参谋”们围绕着景区的发展又讨论开了。
专题调研:听当事人“抱怨”
说起同安法院的“景区法官”,不能不提及当事人的一句“抱怨”。2011年6月的一天,家住厦门市思明区的杨老师在同安某温泉酒店泡温泉时不慎滑倒扭伤脚踝。事发后,因双方各执一词,杨老师于7月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王辛和分管副院长刘辉煌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于8月2日达成调解协议,温泉酒店同意赔偿杨老师550元并当场结清。仅用一个月时间,案件就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均表示感谢。对此,刘辉煌只淡淡地表示这是法院应尽的职责,但闲聊中当事人的一句“抱怨”却引起他的注意:“其实只是小纠纷,要是能当场解决,也不用打官司,您看,我今天从思明到同安开庭,往返就是大半天,实在不划算。”
当事人无意间的一句“抱怨”,刘辉煌听在耳中,记在心里。的确,诉讼程序繁琐而严格,厦门本地游客打官司尚且不易,那外地游客往返诉讼岂不更麻烦?或者因耗不起时间忍气未提诉讼,但对景区印象大打折扣,长此以往,对景区的健康发展无疑是不利的。
为了确实掌握辖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纠纷处理的情况,刘辉煌组织法院青年干警走景区、访游客,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
原来,同安旅游资源丰富,又是著名的温泉之乡。随着近年厦门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同安许多新兴景点也被开发出来,成为厦门市民周末休闲游的不二选择,许多外地游客也慕名前来。但由于景点的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管理有待规范,类似停车收费、插队购票等小纠纷、滑倒磕伤等小事故时有发生。这类纠纷往往事实清楚,损害金额也不大,但因纠纷双方对法律不甚熟悉或缺少一位中立的调处人,而容易恶化、激化。
如何及时、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助力辖区旅游产业的发展,成为法院干警思考的一项重大课题。
2011年“十一”黄金周前夕,经过充分论证与精心筹备,同安法院驻同安影视城“景区法官服务站”揭牌成立。
旅游纠纷速调机制:为游客“撑腰”
“景区法官可是给咱游客撑了腰,今后遇到旅游纠纷,再也不怕没处说理了!”温州来厦旅游的张先生正是“景区法官服务站”成立后的第一位受益者。
2011年10月4日,他和家人带着6岁的儿子来影视城游玩,趁着家长不注意,儿子爬上假山,不慎跌落磕伤额头。儿子受了伤,张先生是又心疼又气恼,要景区给说法。可景区方面也是一肚子委屈:“出事后我们立马派人送张先生一家到医院包扎伤口并垫付费用了,再说,假山旁明明立了‘禁止攀爬’的警示牌,我们也不能时时盯着游客呀。”
眼见双方谈不到一处,张先生拨通了“景区法官服务站”的热线电话。“景区法官”陈妙容当即赶赴现场,在实地查看、了解事由后,法官耐心向纠纷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张先生未尽家长的监护义务,而景区虽然做了警示提醒,但安全防护措施仍有缺陷。
意识到自己的失职,张先生的气消了一大半,景区方面也表示愿意承担应尽的责任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一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妥善化解。
“游客的流动性强、时间紧,所以纠纷处理最重要的就是一个‘快’字。我们要求‘景区法官’必须在接到电话一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实行‘首问负责、一站服务’原则,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能当场解决的绝不拖延,确保游客高兴而来,尽兴而归。”刘辉煌副院长向笔者介绍。
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廉的成本化解旅游纠纷,为相对弱势的游客一方撑起维权的勇气和信心,正是“景区法官”们不懈努力的方向。“服务站”成立4个多月以来,回答游客法律咨询21人次,诉前处理旅游纠纷5起,均成功调解,景区商铺未发生一起欺客宰客事件,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口碑,同安影视城成为名副其实的“无讼景区”。
司法建议:做景区“参谋”
“我们景区是自负盈亏,以前总担心游客受伤,每出一起事故,我们就得自掏腰包,掏得多了,难免不乐意,还容易跟游客扯皮。现在好啦,一方面有法官常到我们景区走走看看,提醒我们有哪些安全隐患,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我们及时改进,事故就出得少了。另一方面有保险给我们做‘后台’,万一出了事故,还可以报保险。虽然一年保费得几万块钱,但不用提心吊胆,游客权益也有保障。景区服务上来啦,游客也就多了,2011年的门票收入比10年多了近40%呢!”同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邵真快人快语,给笔者算了笔账。
如果说建立旅游纠纷速调机制是同安法院保障游客权益的有效途径,那么,给景区提司法建议则是法院助力景区发展的一大利器。邵经理所说的保险正源于同安法院“景区法官”的一条建议。原来,“景区法官”经过深入调研,发现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占了旅游纠纷的绝大部分,这些费用往往要景区买单,成为景区发展的沉重负担。如何才能“转嫁风险”?法官们想到了保险。
让法官们高兴的是,建议一提出,就得到了景区的积极回应。如今,同安影视城已为所有进园游览的游客投保了景区旅客旅游意外伤害险,并出台了一套完整的事故处理机制。一旦游客在景区发生伤害事故,景区会当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带伤者上医院治疗、垫付医药费用,最后再找保险公司核销。旅游保险的出台,犹如一张响亮的名片,有效提升了景区的旅游品质。
如今,在同安影视城、金光湖等景区,你常常可以看见“景区法官”忙碌的身影,他们走访景区商铺,耐心解答法律疑问;他们及时查找安全隐患,有效杜绝纠纷产生。景区工作人员和商铺经营者都亲切地称呼他们为“法官参谋”。
“我觉得可以引入同安特色的农民画,提升景区旅游纪念品的档次。”
“如果能在景区搭建闽南木偶戏的表演平台,让游客在饱览美景的同时,了解闽南民俗文化,岂不一举两得?”
……
就在笔者离开前,“法官参谋”们围绕着景区的发展又讨论开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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