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仿造银元行骗牟利 事发被判刑罚后悔迟
2012-03-16 16:18: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郭文涛
  持仿造银元37枚行骗牟利,得手后,又携带110枚仿造银元再次行骗。3月16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年近不惑之年的陈刚,系驻马店市确山县人。2010年7月底,陈刚和徐民携带37枚仿造银元到封丘县与程广交易,并自称这37枚银元是真的,后程广以8400元购买了这37枚银元。交易结束后,陈刚分给徐民1000元好处费。后程广现银元都是仿造的,便与徐民联系并约定再次进行银元交易。

  2010年8月19日下午,陈刚、朱民、徐民、常广携带110枚仿造银元来封丘与程广进行交易,陈刚将徐民、朱民、常广送到后离开。徐民等三人与程广保交易时,程提出上次交易的银元是仿造的,要求返还8400元,陈刚拒绝返还。案发后,徐民家属退还了8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刚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刚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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