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少审法官一起办案
2012-03-15 13:10: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宏伟
  初春,乍暖还寒的季节,我跟着少审法官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再次体会到司法能动的强大生命力!

  起诉书指控:2010年6月的一天傍晚,被告人张刚(系未成年人)和一个19岁的男孩(在逃)经过踩点,采用戴假面具、拿砖头块砸头威胁等手段,在县城一条胡同内拦住三名中学生,以借钱为名,强行索取18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刚之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到卷宗的当天下午,少审法官和我一起到看守所给张刚送达起诉书,当看到张刚那童心未泯的脸上满是痛苦、沮丧和悔恨时,我也动了恻隐之心。少审法官履行完法定办案程序后,语重心长地同张刚唠起了家常,还询问了作案动机。最后,还要求在忏悔书上写下作案认识和今后打算。  

  第二天,少审法官又带我到被告人张刚所住的乡村了解情况: 1994年,张刚生在豫西山区一个农家小院,到了15岁才在父母的呵护下走出大山旮旯,到县城一所私立中学读初中。在这里张刚结交了一批赶时髦、好打扮、吸香烟、喝啤酒的朋友。而他,衣兜空空,捉襟见肘,常常引来朋友嘲笑。区域的差异,懦弱的性格,成绩的落后,使他很快离开学校,再次回到小山村。张刚学着县城朋友的样子吆喝儿时伙伴喝酒、抽烟。这一切张刚父亲坦诚告诉我们:由于整日忙于农田耕作,一点也没有察觉。于是,为炫耀本事和能耐,便和一个十九岁的男孩窜到县城伺机作案……

  开庭审理时,少审法官还从县教委和团县委分别请来一位同志当人民陪审员,将他带到一起到一个温馨和谐的“圆桌审判台”接受审判,还听少审法官说破例没有给张刚戴手铐。此案经合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张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判决书送达后,少审法官又让我和他一起放弃休息天,驱车百余里,协调安排被告人张刚到其居住地的一所中学继续读书学习。同时,从县教委、团县委及当地公安派出所、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分别请来两位同志和其父母一起结成帮教小组对张刚进行帮教……

  跟少审法官一起办案活动结束的时候,少审法官又对我说:“帮教小组等张刚中学毕业后,打算让他到一家企业上班,使他真正忘记过去,重写人生!”

  司法能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让我们和所有少审一起携手托起明天的太阳,使成长过程中迷途的“羔羊”归队快些!更快些!(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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