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喜宴醉酒 新郎被判担责
2012-03-15 09:39: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昌频道 | 作者:李夏莲
  结婚宴请宾客,本想与亲朋好友分享幸福,谁知乐极生悲,客人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死去,昔日好友对簿公堂。日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新郎魏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

  2010年9月30日下午,死者吴某应邀来到被告魏某家中参加其结婚宴席并同桌共餐。婚宴当天的中餐与晚餐,死者吴某与被告魏某等人均喝了大量白酒及啤酒,散席后,其他人先行离开,死者吴某等人来到被告魏某的新房里闹洞房,在闹洞房时,吴某已表现出酒后失态的样子,随后,被告魏某站在家门口目送死者吴某离去。后吴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认定,吴某因酒后驾驶等因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并经法医鉴定吴某系因交通事故时头、胸、腹遭剧烈外力作用后致急性颅脑功能衰竭及失血性休克死亡。其家人遂要求酒席举办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死者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自己大量饮酒,却仍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离开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应当自负主要责任;被告魏某明知吴某量饮酒,散席后未让饮酒过量的吴某停留,亦未采取措施护送或通知其家人接回,而任其驾车搭人离开,魏某作为宴席的举办者未尽其劝阻、护送等义务,故其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魏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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