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不放弃 七年积案终执结
2012-03-14 11:58: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军 应建辉
  3月13日,申请执行人卞某从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4420元执行款,感激地说:“这笔款虽不多,但太窝火了,多亏了你们法官替我们老百姓主持了公道!”至此,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卞某与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06年7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由赖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卞某4420元。判决生效后,卞某于同年9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其后被执行人赖某却外出逃债,如泥牛入海,渺无音讯,既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家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该案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之后,执行法官根据调取的被执行人赖某的身份证号码,一边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赖某的下落,一边查询被执行人赖某的银行存款,并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赖某的帐户资金变化情况。但由于被执行人赖某为逃避执行,帐户上始终无资金,申请人卞某亦提供不了被执行人赖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致使案件执行再次受阻。

  负责执行的执行庭法官多年来一刻也没有放松执行。期间,虽然由于人员调整,执行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却始终保持执行威慑不减。执行法官经常寻找被执行人赖某的消息,不断通过其亲友传到被执行人赖某耳中。

  2012年3月1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赖某回到家中的消息后,便立即上门执行,虽未见其人,却发现其家中停靠着一辆轿车。由于无法直接联系到被执行人赖某,执行法官一方面通知被执行人赖某的妻子,要求其转告被执行人赖某相关法律责任,明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她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尽早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则积极调查其财产状况,到车管部门查询,发现该辆轿车登记在被执行人赖某名下。于是,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赖某的妻子,限定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查封强制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3月13日,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赖某的妻子主动与申请人卞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将执行标的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拖了七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于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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