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神医”骗钱财 四妇女获刑
2012-03-13 08:23: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路芳
  打着为事主消灾的旗号,骗取他人钱财共计四万多元,最终四被告人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维菊、陈远梅、周朝会、白垣菊分别犯诈骗罪被判处二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0年8月3日9时许,被告人吴维菊、周朝会、白垣菊、陈远梅和张某珍(另处)来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老街,由张某珍假装找小孩寻找作案目标、被告人白垣菊假装认识神医并带路、被告人吴维菊假扮神医、被告人陈远梅假扮消灾后前来感谢的人、被告人周朝会负责望风,谎称贾某贵(本案被害人)家有灾,需将家里的钱拿来“做法事”消灾,骗取其现金7900余元并均分此赃款。

  2010年10月28日和11月7日,吴维菊、白垣菊、陈远梅伙同他人,分别在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社区医院附近和江津区石蟆镇石蟆口社区,采取上述相同的方法,骗取林某华和李某清(均未本案被害人)现金3900余元和29000余元并将赃款均分。

  四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吴维菊到案后有立功行为。周朝会已退出赃款1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维菊、陈远梅、周朝会、白垣菊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维菊、陈远梅、周朝会、白垣菊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维菊归案后具有立功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上列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退赔,发还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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