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为民的平民法官
——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稷下法庭副庭长郑爱村
2012-03-12 15:55: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于建军
  “我曾去过平遥古城,县衙大门两侧的对联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我是来自普通百姓家庭、 吃百姓饭、 穿百姓衣、 受百姓关爱成长起来的人民法官,我的职责就是为老百姓主持公平和正义。 ” 这是郑爱村的一句感言。正是这句朴实的感言,激励着她在平凡的民事审判岗位上,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的动人乐章。

  善解纠纷的“调解能手”

  一个好法官应当会开当事人的“心锁”,应当把法、理、情融会贯通,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实现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这是郑爱村的深切体会。她由执行岗位调整到民事审判岗位后,潜心学习审判业务,不断提高调解技能,迅速转换角色并成为业务尖子,以一名女法官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化解了一件件矛盾纠纷,连续五年每年结案300多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0% 以上,多次被表彰为“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

  陈某经人介绍与广西女子魏某登记结婚,婚后10余年未生育,后来魏某返回广西后再未回临淄。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魏某远在广西,路途遥远,来回不便,且语言交流上也有很大障碍。郑爱村在承办该案时,通过陈某提供的魏某的手机号码,主动与魏某互发短信告知陈某起诉的事实和案件情况,了解其真实想法。经过3天的短信沟通,魏某表示同意与陈某离婚。就这样,一起原、被告双方远隔千里的离婚案件通过短信达成了调解协议。

  倾心为民的“平民法官”

  郑爱村所承办的案件大部分是交通事故案件。面对众多伤残的当事人和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她深感责任重大,想方设法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为众多不幸的家庭送去慰藉和希望。

  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原告邵某受伤成为植物人躺在医院,无力支付巨额医药费,其亲属十余人找到法院要求尽快让被告履行法律义务。郑爱村一边耐心做原告亲属的安抚工作,一边迅速进入法律程序,及时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促使被告主动将 21 万余元的赔偿款履行到位。原告全家非常感激,敲锣打鼓地送来了写有“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

  每当谈起案件的审理,郑爱村总是说:“案件无论大小,但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衣食住行和生产生活,当事人往往把全部希望寄托在法官身上,我们必须视当事人为亲人,倾为民之心,把案子办好。”

  严守底线的“巾帼豪杰”

  廉洁是法官职业的底线。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在案件审理中,当事双方往往通过种种途径来拉关系,以求得在审理案件中的格外关照,因此法官始终处在各种利益、关系的风口浪尖上。面对亲朋好友的“打招呼”,面对种种诱惑,郑爱村保持了清醒认识,常怀淡泊、宁静之心,做到了秉公办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按照她的话说,就是“不论是开庭前想花钱买关照的,还是诉讼中想拿钱买倾斜的,还是胜诉后用钱表达谢意的都被我挡了回去。”

  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原告为获取较高的赔偿,托郑爱村的一个熟人将 2000元购物卡送到了她的家里。 郑爱村弄清这位熟人的来意后,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她说:“法官是依法办案,如果我拿了当事人的钱财,势必偏审、偏判,法律的天平自然就会失衡,我于心不安,请你相信我会公正处理好这一案件的。”经过她悉心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

  近几年来,郑爱村先后荣获“全市法院调解能手”、“全市十佳女法官”、首届“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全省法院“三零”竞赛优秀法官、“全省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巾帼建功十佳标兵”、省“三八红旗手”等诸多荣誉。面对这些荣誉,她却说:“我只是做了一个法官应该做的工作。”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