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院建立“红包”礼品登记制度
2012-03-09 11:35: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李伟亮 李保利
为有效遏制法院工作人员收受当事人“红包”礼品的行为,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市法院干警接受“红包”礼品实行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对红包礼品范围、上交程序、登记内容、上交礼品的处理、拒不上交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红包”礼品不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还包括贵重物品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商品。接受“红包”礼品后,既可以向省、市纪委设立的581廉政账户缴存,也可上交本院有关部门。对于接受的礼品超过规定时限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先行免除其工作职务,再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办法明确规定“红包”礼品不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还包括贵重物品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商品。接受“红包”礼品后,既可以向省、市纪委设立的581廉政账户缴存,也可上交本院有关部门。对于接受的礼品超过规定时限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先行免除其工作职务,再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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