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2-03-02 11:22:48 | 来源:福建法院网 | 作者:严峻
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致欢迎词
3月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12年度的第一个公众开放日。
近年来,福建高院大力加强能动司法,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中,着力维权,突出保护,涉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成为人民法院品牌建设和特色审判的重要内容。
2003年11月,漳州中院成立了全省首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芗城法院、漳浦法院、东山法院也随即成立相应的合议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的设立,标志着福建省法院正式将涉妇维权工作作为一个专项工作。
2008年11月,福建高院为适应妇女儿童对司法维权的需求和期待,决定在全省法院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并将维权合议庭设在法院的民一庭。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均按照省法院的工作模式在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合议庭数量增至93个。
近年来,福建高院大力加强能动司法,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中,着力维权,突出保护,涉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成为人民法院品牌建设和特色审判的重要内容。
2003年11月,漳州中院成立了全省首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芗城法院、漳浦法院、东山法院也随即成立相应的合议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的设立,标志着福建省法院正式将涉妇维权工作作为一个专项工作。
2008年11月,福建高院为适应妇女儿童对司法维权的需求和期待,决定在全省法院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并将维权合议庭设在法院的民一庭。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均按照省法院的工作模式在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合议庭数量增至93个。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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